“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支部大会
(一)时间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二)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三)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6.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7.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
(一)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二)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三)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四)有关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五)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六)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一)时间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二)与会人员
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三)内容
1.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位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6.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
(一)时间
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二)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三)有关要求
1.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须要充分准备,讲课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本规定于2012年9月18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中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词:党委 三会一课△ 规定 通知
抄送:宝安区教育局党委
中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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