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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深圳市宝安区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及“行政无为”问责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11 10:24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80 【公开】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关于转发《深圳市宝安区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及“行政无为”问责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公办单位:

现将《深圳市宝安区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及“行政无为”问责制度》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学习,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



                           深圳宝安区教育局

                   2015年1015








深宝发〔2 0 1 58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无为问责建立健全治理为官不为"长效机制的意见

201584日)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无为治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是也要看到,当前干部队伍中还存在受老套路、老框框"束缚、盛名之下志得意满、光说不练做而不实等不良现象,与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必须坚决采取措施予以纠治。要充分认识深化完善行政无为问责、深度治理为官不为" 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治理为官不为",有效督促为官有为",大力支持为官敢为",不断锤炼真抓实干、滴水穿石"的工作作风,为宝安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和优良作风基础。

凸体求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改革的办法、法治的思维,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把全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 目标任务。以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干部思想作风存在的问题,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适用更厂泛、程序更周密、扰行更严格的问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落实激励机制,促进全区各级国家工作人员严格自律,逐步消除庸、懒、散、奢、软等不良现象,迅速形成马上就办、办就办成的良好风气,有力保证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全区上下政令畅通。

明确界定问责范围情形和结果运用,深度治理

官不为

建立落实为官不为"行政无为"问责制度,全面提高无为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效性,推进治理为官不为"制度化、常态化。

(一)       


扩大问责范围。明确为官不为"行政无为" 内涵,扩大问责对象适用范围。问责对象从区管干部扩展至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和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实现问责对象全覆盖。

(二)        细化问责情形。区分不作为、慢作为、作为效果差等情形,将问责链条延伸至决策、执行、管理、审批、监督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各个环节。将履行法定职责不力、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不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力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作为问责重点,细化问责情形,明确问责标准,不断提高问责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        健全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无为问责启动机制、推进机制和矫正机制。坚持无为问责联席会议制度,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共同参加,必要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行政相对人、群众代表列席,确保问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充分发挥监察机关主体作用,依法实施监察和问责。建立多部门多层级问责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各单位问责主体作用,努力构建多层级问责体系。建立典型案件督办制度,对性质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无为案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时办理。

(四)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问责结果公开制度,充分体现问责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问责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和曝光为官不为"典型案例,有效发挥震慑作用,努力做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突出问责刚性,明确问责结果直接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挂钩,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三、坚持预防和查处并举,不断增强治理为官不为工作合力

坚持预防监督与查处惩戒并济,加强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方式,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持续加大对为官不为"行政无为"的治理力度。

(一) 形成问责工作合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要在监督、执行和宣传中协调配合,推动无为问责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的优势,高度重视舆论和人民群众的意愿,积极开展群众问政、民主评议、民意

调查等工作,设立并公布为官不为"举报电话及微信公众平台,广泛开辟问责线索来源,督促干部认真履职,努力构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多元监督体系。

(二)


增强问责主动性。问责主管部门要深入工作一线,了解情况,争取主动权。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以经常性督促检查为主,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对举报投诉多的单位、长期没有开展问责工作的单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以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领域、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扰法执纪,及时发现和惩处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为官不为"行政无为"问题。

(三) 强化问责威慑力。切实加大问责力度,通过严肃问责,不断促进全区各级国家工作人员提高责任意识,增强为民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问责效率,处理好严格问责程序与快速问责的关系,提升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存在为官不为"行政无为"情形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构建立体化电子监察平台,提高治理为官不为" 科技化水平

强化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督作用,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促进行政效能提升。延伸电子监察系统问责功能,增进问责工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升问责效力。

(一)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梳理和整合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微观反腐败系统及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系统之间数据共享和结果运用,建立统一、集中、实时的政务信息数据中心。拓展电子政务应用范围,延伸至区、街道、社区三级,逐步将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扰法活动,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需要竞争择优的管理活动,以及公共诉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服务活动纳入,实现对全区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全方位、全过程电子监察,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效能。

(二) 强化电子监察问责。建立行政异常行为数据库,推动纠正行为流程追溯和业务还原,切实防控无为情形。建立程序监控规范问责工作机制,运用电子监察系统网上实时监控功能,将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实时发现、提醒、纠正不按时限、权限、程序办理的情形,并严肃予以问责。完善电子监察绩效评估机制,将电子监察的数据结果运用到绩效考评工作中,定期对各街道、各部门进行绩效评估,建立电子绩效评估档案,及时对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分析,适时启动绩效问责机制,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约束和纠偏改进作用。探索建立绩效评估激励机制,明确绩效评估奖励情形,促进为官有为"为官敢为"

五、加强激励机制建设,积极打造为官有为"的干事创业环境

坚持从严管理与正向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无为问责、有为激励"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干事创业积极性。

(一)


建立为官不为"提醒、质询制度。加强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的动态管理,对责任感不强、安于现状、工作打不开局面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进行约谈,反馈问题,听取情况说明,提出整改要求。对确实存在为官不为"情形的领导干部,下发提醒通知书,要求书面回复整改措施。对没有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符合问责情形的,予以问责。

(二) 建立保护和激励机制。坚持严肃纪律和关爱千部、保障改革相统一,对于主动作为或者受客观因素制约而造成失误、延误或者工作效果不理想的,要理解爱护;对于积极求变、大胆创新引起争议但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要给予支持;对于受到动机不纯、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的,要及时澄清事实、明确是非,对造谣诬告的当事人严厉查处。切实为肯干事、能干事、敢担当的干部鼓劲撑腰,形成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导向。

(三) 完善干部评价机制。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干部综合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正、反向考察评价制度,完善干部岗位职权职责考察评价体系。强化党政机关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把无为问责结果归入干部信息数据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形成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正面激励效应。

(四)


积极落实奖励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动实现奖励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宝安区为官不为"行政无为"问责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把抓好行政无为问责工作作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督促检查。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各街道、区直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定期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对于不认真负责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门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宣传方案,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深化行政无为问责、治理为官不为"的决策部署。积极策划系列深度报遒,加强政策解读,亘传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工作亮点和成效。深刻剖析庸政懒政、惰政怠政的不作为案例,督促党员干部自警自省、引以为戒,努力营造锐意进取、勇挑重担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此件发至街道)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2015 8 4 日印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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