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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09 14:58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44 【公开】

各党支部:

根据区教育局党委《关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经费支付要求的通知》精神,局党委为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其中分配我校3600元。为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6(星期五)前完成志愿者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请各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详尽活动方案(须附经费预算),并于1014日(星期三)前将活动方案报校党委办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党委。

(二)活动形式不限,内容贴近民生、具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三、经费使用

(一)按平均分配原则,各党支部在活动方案中统一按600元(经费上限)制定活动预算。

(二)在经费使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加强监管,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切实将经费使用落到实处。

(三)活动结束后,各党支部须于1110日(星期二)前将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发票名称:宝安区教育局;发票要求: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pos签购单等凭据整理汇总提交校党委办后,统一到区教育局财务室报账。逾期未提交票据的,校党委办将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经费支付要求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

                          2015年10月8

 

(联系人:蔡闻悦, 电话:2759 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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