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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学习资料汇编

发布时间: 2014-01-14 10:18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38 【公开】

 

 

一、领导讲话

1、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节选)................................................................. 3

2、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摘要)............................................................... 17

3、李克强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摘要)............................................................... 23

4、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

报告.................................................................... 26

5、胡春华同志在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摘要)............................................................... 39

6、朱小丹同志在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摘要)............................................................... 42

7、黄先耀同志在省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 44

8、王荣同志在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节选)

............................................................................. 65

9、王荣同志在全市“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学习讨论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节选)   71

10、丘海同志在深圳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80

11、丘海同志在全市纪检监察务虚会上的讲话........... 92

12、丘海同志在全市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会上的讲话.. 106

13、鲁毅同志在区纪委五届三次全会暨全区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117

14、林梓明同志在中共深圳市宝安区第五届纪律检查

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139

二、专题学习资料

15、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

讲话.................................................................. 157

16、人民日报:无事深忧 有事不惧......................... 162

三、规章制度

17、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摘要)     167

18、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169

19、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178

20、《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187

21、中共深圳市纪委关于禁止违规收送礼金的暂行规定 207

22、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无为问责办法(试行)......... 210

23、关于建立绩效面谈制度的实施意见.................... 223

四、案例警示资料

24、中央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

案例.................................................................. 231

25、中央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

问题.................................................................. 236

26、广东省纪委通报五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 239

27、广东省纪委通报七起基层“庸懒散奢”典型案例

......................................................................... 241

28、广东省纪委再次通报近期查处的八起“庸懒散奢”

典型案例........................................................... 244

29、深圳市干部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48


 

 

 

 

 

 

 

一、领导讲话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节选)

 

五、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一)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三)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五)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重大改革。

(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七)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巩固统一战线的思想政治基础,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团结亿万人民共同奋斗的正确道路。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沿着这条道路前进,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十二、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我们党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党坚强有力,党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国家就繁荣稳定,人民就幸福安康。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全党必须牢记,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居安思危、勇于进取,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学习党的历史,深刻认识党的两个历史问题决议总结的经验教训,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富民、实干兴邦,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培养选拔,完善公务员制度。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重视实用人才培养,引导人才向科研生产一线流动。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人才资源,积极引进和用好海外人才。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六)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七)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八)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形成全党上下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摘要)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党同志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习近平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旗帜是鲜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习近平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抓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把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之中。作风是否确实好转,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就要及时整改。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习近平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习近平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习近平强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特别要注意保护那些党性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李克强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3月26日上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建设廉洁政府。

李克强指出,新一届政府要完成好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三大重点任务,必须着力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其中建设廉洁政府十分关键。廉洁是公信力的基石。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和解决腐败问题,政府就会失去公信力,人民就不会相信我们能把其他事情办好,我们的一切工作和努力就有可能付诸东流。

李克强说,近年来,我们持之以恒推进政府反腐倡廉建设,注重抓好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但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

李克强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推向深入,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

李克强从六个方面对今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简政放权。抓紧推进职能转变,下决心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这是反腐倡廉“釜底抽薪”之策,也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释放制度红利。不能干了市场的活儿,弱化甚至失了政府的责。

二是管住权力。防止腐败的利器之一是深化改革,特别要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同时以完善的规则和严格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和政府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治理腐败。

三是管好钱财。筑牢预算约束力的防线。财政资金、公共资产都是纳税人的钱,任何人都没有贪污浪费的权力。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把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逐步做到所有政府开支都要事先编制预算,让人民能有效进行监督。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四是政务公开。让权力公开透明,也是最有效的防腐剂。要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向人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

五是勤俭从政。今年要把倡俭治奢、倡勤治懒,作为转变政风的工作重点。在财政增收趋缓而刚性支出增加的形势下,政府必须首先过紧日子。有困难不能难百姓,只能难自己。本届政府任期内,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向社会承诺的“约法三章”。严格公务用车、机关办公室使用标准等,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市场化。在公务接待方面,政府和国有企业都要有严格规定,能俭则俭。切实减少会议和文件。

六是依法促廉。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不作为或乱作为,要依法承担责任。

李克强强调,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确保政令畅通。

李克强最后强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国务院要做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表率,各部门要做本系统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做干部群众的表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

工作报告

 

我代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部署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中央对这次全会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了这个报告,习近平同志将发表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下大气力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贪污腐败、脱离群众的问题;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与人民心心相印、同甘共苦、团结奋斗。这些新部署新要求,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复杂严峻的考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党解决这些问题充满期待。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既要坚定果断刹风整纪,加大办案力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又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注重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源头治理,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不断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切实转变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狠抓落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庄严责任。广大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做合格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

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重要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今年是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之年,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是各级纪委的重要职责。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推进绩效管理,严格实施问责,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

二、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中央的八项规定,切合实际、明确具体,符合党心民意。中央领导同志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体现了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要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切忌走过场;下基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切实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作风,不推诿、不扯皮、不懈怠。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要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行为,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肃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接待场所等楼堂馆所建设,禁止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出访活动,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进一步精简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规范博览会(展会)举办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和“小金库”等专项工作成果,防止反弹。

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纠正以权谋私行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作出表率,又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行为。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落实办法,做到贯彻中央要求动作要快、行动要真,执行坚决、令行禁止;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每年年底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防止走形式、搞变通。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出实招、动真格、见实效,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项做起,认真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在改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抓好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居民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抓好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制度。抓好高校和科研院所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学术诚信、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不断加大治本力度,使惩治更加有力、预防更加有效。要把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紧制定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

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机制,加大防逃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要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继续纠正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从今年开始,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使其规范有序发展。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委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突出巡视工作重点,改进巡视工作方式,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督促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职责。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注重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三是深入研究并实施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违规干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执法。四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要法规,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做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用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中央要求全党做到的我们首先做到,中央明令禁止的我们坚决不做。

中央纪委常委会要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作出表率,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完成中央交给的任务;带头加强学习,认真研究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意志办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培训力度,完善回避、保密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高履职监督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全党全社会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合力。

同志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完成党的十八大各项战略决策部署、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胡春华同志在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的

讲话(摘要)

 

2月2日上午,省委书记胡春华出席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传达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主持会议。

胡春华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既要坚定果断刹风整纪,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又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不断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胡春华强调,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党章作为根本准则,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党纪的规范约束。要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和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

胡春华强调,要下大气力改进工作作风。牢牢把握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到实处。要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特别是要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加强对公款消费的监督约束。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媒体网络的监督合力。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八项规定”,从严要求、作出表率。尤其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胡春华强调,要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又注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坚持治标与治本两手抓,既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惩戒作用,又突出办案的治本功能。要把预防腐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用权行为。要以攻坚克难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胡春华要求,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要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要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朱小丹同志在省政府第一次廉政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3月26日,国务院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结束后,省政府在广州紧接着召开本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部署我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省长朱小丹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朱小丹指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有效解决以权谋私、推进政府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及省委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我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深入落实《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确保今年实现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左右。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铺开县级政府大部门制,有步骤启动省、市两级政府大部门制改革。加快行政体制配套改革,扩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

朱小丹强调,要着力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打好法律、制度、公开、惩治的“组合拳”,切实把权力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当前要重点查办四类案件:一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二是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案件;三是“裸官”背后的腐败案件;四是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案件。

朱小丹要求大力加强政风建设。他指出,优良的政风是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下大力气改进政风行风。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努力到2015年各地各部门的会议、文件数量减少30%以上。勤俭办一切事业,带头过紧日子,把有限的资金花在保民生、提质量、打基础、利长远上,一律停止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朱小丹还强调狠抓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黄先耀同志在省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共广东省纪委常委会,向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2年全省反腐倡廉建设主要情况

201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十八大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研究部署了今后五年全省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任务。一年来,在省委和中央纪委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换届纪律,保证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落实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695个,提出整改建议633条;开展对宏观调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耕地保护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参与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122个;开展民生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加大对口援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质量、资金安全;探索开展港珠澳大桥、广州白云机场扩建等重大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同步预防监管。组织10个巡视督导组,对“三打两建”行动进行专项巡视督察。

(二)加大办案力度,案件查处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配合“三打两建”深挖“保护伞”,严肃查处商业贿赂等大案要案。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6856件,初核8458件,立案6908件7189人,结案6645件;其中涉及厅级干部38件38人、县(处)级干部322件326人,处分6652人。协助中央纪委查处了原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周镇宏等违纪违法案,严肃查处了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谢鹏飞受贿案,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原主任、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违纪违法案,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林高违纪违法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约谈、函询领导干部2324人(次),为8395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提供了117863名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出台使用“两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办案工作管理制度。加强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深度剖析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

(三)强化教育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开展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第11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建成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教育基地网络。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进廉洁文化“六进”活动。落实省委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建立部门协调联络和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力度,问责党员干部1396名。按照“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防控模式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52个省直部门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对20个县(市、区)和5家国有企业、5所高等院校进行巡视,提出意见建议205项。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探索开展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德述廉活动,对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视考核。拓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范围,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四)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广东特色开放、动态、创新的惩防体系,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两级预防腐败机构全覆盖。以“大部制”改革为契机整合基层反腐倡廉力量,珠海横琴新区成立首个集纪检、监察、反贪、审计等职能于一体的廉政办公室。推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转移和调整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508项。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强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网上办事的效能监察。积极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出台廉洁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开展廉洁城市建设成效测评试点,全面部署推进廉洁城市和廉洁镇村建设。开展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在一定范围公示试点。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出台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意见,开展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试点。签署协议,开展粤港澳廉政建设合作交流。成立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珠海市研究开展预防腐败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进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五)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161件,处分134人。开展民生领域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清退教育违规收费,清理纠正商业银行、大型零售企业、电信行业等违规收费问题5700多个。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治理公路“三乱”,严肃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案件。开展“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设立省市两级“廉政账户”,党员干部主动上缴“红包”礼金4248万元;立案查处收送“红包”礼金案件317件。开展领导干部假身份证、假年龄、假计划生育证明专项治理。开展村(社区)“牌子”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厉行节约规定,取消一批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展会)等活动。重申公务接待“六条规定”,狠刹公款大吃大喝之风。继续开展作风暗访和民主评议行风,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和网络问政平台。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监管工作,建成县镇两级“三资”产权交易平台203个。

(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以保持队伍纯洁性为主题,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中提出“五个表率”和“五个看齐”。修订省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着力加强常委会班子建设。制定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健全委厅机关以及派驻机构领导干部岗位竞争性选拔机制和常委会差额票决制,开展委厅机关干部和基层纪委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全委会和委员的作用,制定省纪委委员日常联系、意见建议办理、询问质询办理、参加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5个办法。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定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基层纪委建设,集中开展新任纪委书记、监察局长业务培训。

一年来,我省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取得新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一些党员干部还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庸懒散奢等作风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仍较薄弱;全省信访举报量居高不下,信访初核率、立案率和办案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素质和能力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等等。对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3年全省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鹰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锻造过硬队伍为重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完成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努力争当全国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按照省委和中央纪委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政令畅通

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要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和严肃性,督促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和六项基本条件,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和党纪意识,做到党章规定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对违背党章的言行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重点开展对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以及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重大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经验,探索推行同步预防监管模式。继续督促落实对口援藏援疆各项工作。

(二)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结合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庸懒散奢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的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落实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各项制度,纠正少数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的行为。切实改进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坚决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省委关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六条规定”,严肃整治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禁止违规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继续加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巩固专项清理成果,进一步压缩减少检查评比考核达标等项目。要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实施办法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巡视监督内容。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决纠正以权谋私行为。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继续加大“红包”礼金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发挥“廉政账户”的作用,严厉惩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行为。

(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案件,“裸官”背后的腐败案件,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案件等。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机制,加大防逃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受理举报和申诉的程序、时限,实行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努力提高实名举报核查率、信访初核率和结案率。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把制度程序关、政策策略关、量纪定性关、监督管理关和办案纪律关,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切实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办法,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对突破重大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实行奖励。完善办案保障机制,整合现有办案力量和资源,力争纪检监察机关50%以上力量参与办案。加大对基层办信和办案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按照“三个区分”(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的原则,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以“建设一流的教育基地、构建完善的教育网络、落实严格的教育制度、创建知名的教育品牌、创作廉洁教育精品”为目标,构建“基地化、网络化、经常化”教育体系,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廉政教育基地的功能和作用,结合剖析重大腐败案件,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教育制度。继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坚持办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开展分类分层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成果以及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结合弘扬“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新时期广东精神,继续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深化廉洁文化“六进”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五)以制定落实惩防体系五年规划为重点,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着眼建设廉洁政治的长远目标,全面落实廉洁城市建设五个行动计划,完善测评指标,制定廉洁镇村创建指导意见,统筹推进廉洁城乡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意见,全面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建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分层次、分系统覆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基本制度框架。积极推动预防腐败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积极推进防止利益冲突试点,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意见》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健全和完善制度廉洁性审查评估机制、重要法规制度适用情况跟踪评价机制,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积极借鉴国(境)外有益经验,在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的同时,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落实粤港澳廉政建设交流合作协议。

(六)发挥多渠道监督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法律、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裸官”监督管理,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和监管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健全定期抽查核实、汇总分析制度,继续推进报告事项在一定范围公示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对县(市、区)的巡视,改进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加强巡视成果运用。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有效监督途径,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突出党组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领导班子建设等重点,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标准先行、分步实施、加快推进的思路,全面编制和公开各类权力目录。深入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建立行业廉洁诚信系统和从业人员廉洁档案,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纠风、效能监察、明察暗访等作用的同时,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探索利用和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

(七)深化改革创新,拓展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年内联通至县(市、区)一级,并实现省直部门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0%、社会事务网上办理率达60%。继续推动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重点督促落实《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认真抓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继续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监督。继续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执法。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若干意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建立纪检组织,抓好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试点工作。继续推动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加快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健全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加快建设权力公开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扩大范围和覆盖面;整合优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强化农村“三资”监管;拓展电子监察综合平台,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行风直通车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网上办事、行政执法等情况的全面监察;推进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八)狠抓纠风肃纪,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继续纠正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政府采购、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加大垄断行业乱收费问题的治理力度。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阳光用药”和“阳光物流”制度,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督促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探索防治腐败有效办法。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作风明察暗访活动,集中通报典型案例并严格问责。

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制定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组织开展全省村务公开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检查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抓好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居民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境外国有企业资产监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制度。抓好高校和科研院所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学术诚信、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强化“一岗双责”,为反腐倡廉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强化党建“主业”意识和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既要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积极完成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既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工作职责和权力行使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那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制定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制定实施《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和《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制定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德述廉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三述”活动。加大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进一步探索完善巡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实行重大案件责任追究通报制,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十)加强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努力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推进组织建设。制定实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以及机关干部、派驻干部、巡视干部、年轻干部、培训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年度目标管理和岗位职责规范,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支持和鼓励各地以“大部制”改革为契机,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按照教育、预防、惩处等基本职能,整合人力资源,优化机构设置,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新格局。

切实改进作风。省纪委常委会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完成省委和中央纪委部署的任务;带头加强学习,认真研究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意志办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不怕威胁利诱;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调查、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不准借助纪检监察机关的影响力徇私情、办私事、谋私利。

强化内部监管。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全委会和委员的作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监控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的规范与监督,强化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监督,对坚持原则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支持保护,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努力打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中央纪委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把我省建设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王荣同志在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节选)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纪委全会和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动摇,坚持“清正廉洁、从严自律”不放松,突出严守政治纪律,突出改进工作作风,突出有效防治腐败,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深入推进我市作风建设和“廉洁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新气象。具体来说,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讲政治、守纪律”,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政治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更是党的事业延续发展的“生命线”。这次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都突出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深圳毗邻港澳,地处改革开放和政治交锋的“前沿”,各方面情况更加复杂,对严守政治纪律必须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特区的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在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方面走在前、作表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的政令畅通。特别是,在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上级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声明保留意见,但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以上这“三个决不允许、五个不允许”,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我们做工作的纪律“高压线”,必须坚决执行到位。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形式、提升监督水平,保证全市政治纪律执行不出现任何偏差。

二、坚持“反复抓、抓反复”,在作风转变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这充分体现了中央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近些年来,市委市政府反复强调和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所列举的工作飘浮、拖拉推诿、奢靡享乐、铺张浪费、“边缘腐败”等不良作风,在我市一些干部身上也不同程度存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将其作为作风建设的切入口和动员令,坚持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当前尤其要立足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将中央和省、市的规定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流程、标准和规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让干部执行有标尺、群众监督有参照。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门做出批示,深圳要带头抓好执行落实,尤其要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标准、落实节约措施,坚决防止在深圳出现公款浪费现象,并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引导,努力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城市文明风尚。

春节之后,我们将在全市开展“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学习讨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安排,引导广大干部在活动中“照镜子、正衣冠”,建真言、出实招、求实效,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激情,以“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优良的作风为做好全年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三、坚持“常态化、长效化”,以更大力度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近年来,我们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全面推进“廉洁城市”建设,这本身就是反腐倡廉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有益尝试和具体实践。

经过全市上下的努力,当前“廉洁城市”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接下来,要结合中央和省的最新部署要求,继续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在“常态化、长效化”上下功夫,将其纳入到党委和政府工作总体布局,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廉洁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要立足“长效”抓制度,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充分依托特区立法优势,加紧制订一批反腐败法规,力争在全国率先形成比较完善的反腐败法规体系。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各行业、各单位反腐倡廉的“小规小制”,最大程度减少制度漏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围绕“常态”抓监督,下大力气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企务公开,加快完善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的制度机制,对公共权力的运行形成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人、财、物、土地等资源集中、权力集中的岗位和个人的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暴露在监督的“阳光”下。要坚持不懈抓惩治,突出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同志们,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涉及到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必须以强有力的责任体系作为保障。全市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特别是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将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有执行不到位的,责令说明原因、立即整改;情节严重乃至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纪检监察队伍是“主力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发展新形势、顺应群众新期待,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铁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担负起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严守政治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廉洁自律上当好表率,争当特区事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各级党委政府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特别要注意保护那些党性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当好坚强后盾。

 


王荣同志在全市“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学习讨论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节选)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深圳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转型提升的关键历史阶段。近年来,通过迎接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召开市第五次党代会、筹备举办大运会、迎接党的十八大等重大契机,深圳在“稳增长、促转型、推改革、惠民生、优环境”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举措,形成了激情燃烧、干事创业的整体工作氛围。去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对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吹响了集结号、发出了动员令。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离京视察“第一站”就来到深圳,勉励我们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坚定不移走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富民之路,而且要有新开拓,要上新水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和嘱托,进一步凸显了经济特区在新时期改革开放格局中的重要作用,让我们倍感振奋、倍增干劲,也更深刻感受到了肩负的责任。市委迅速召开常委会议,第一时间传达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提出“四个当好表率”的奋斗目标,制定了具体的工作举措,并全面推进落实。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使全市今年的工作目标更明确、重点更突出、方向感更强,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研究和筹备,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春节之后,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学习讨论活动,就是要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牢记历史重托、肩负崇高使命,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优良的作风来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经济特区应有的贡献。为确保学习讨论活动取得扎实的成效,这里我重点提四个方面的目标要求。

第一,继续弘扬“特区精神”,让“改革创新”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最突出的精神特质。

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和“魂”,是经济特区永恒的使命。30多年来,一代又一代特区人正是靠着“敢为天下先”的改革创新精神,奋发有为、不辱使命,率先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率先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创造了世界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发展史上的奇迹。实际上,不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正是经济特区在国家战略中的最大价值所在,也是新时期中央和省对深圳的最大期待。

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的具体内容、环境条件、实施难度与当年相比都有很大不同,但是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的使命没有变,改革创新的锐气不能减,改革创新的精神不能丢。在这次学习讨论活动中,要重点围绕“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来学习讨论、对照检查、激发动力。特别是要在全市各级干部中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的意识,真正把改革创新作为破解前进过程中各种困难和问题的重要“法宝”,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让改革成为深圳最为鲜明的城市特质、成为经济特区继续存在的价值标志、成为特区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的勇气,树立一种“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在制约科学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上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不惜为改革牺牲一些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局部利益,以更大的勇气为全国的改革创新实践挑重担、闯盲区、破难题;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的智慧,更加善于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层设计和微观设计,更好地统筹“政府、市场、社会”三个领域的改革互动,在推进改革创新上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第二,突出强化“实干作风”,使“想干、敢干、快干、会干”成为特区干部的鲜明品格。

树立优良作风是中央的一贯要求,也是“工作所需”、“民心所向”。党的十八大以后,新一届中央政治局上任伊始首抓作风,迅速出台“八项规定”并身体力行、作出了榜样。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要加强作风建设,发出了“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时代强音。

作风好,工作才能强,人民才能满意。作为经济特区的党员干部,面临的改革发展任务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更要带头倡导和树立优良工作作风。要通过这次学习讨论活动,在全市上下大力倡导“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理念,不务虚功、唯求实干,把“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作风贯穿到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内化为特区广大干部的精神气质。一是要主动作为“想干事”。主动作为才能有所作为,“想干事”才能“干成事”。作为特区的干部,务必保持高度的事业心,少一点迎来送往、无所事事,多一点开动脑筋、主动作为,遇事多想怎样去干、怎样干得更好,把智慧和力量集中到干事创业上。二是要勇于担当“敢干事”。任其“职”就要尽其“责”,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我们的干部肩负着人民赋予的责任,就要以敢抓敢管、尽职尽责为荣,以怕担责任、不负责任为耻,遇到问题不回避、遇到困难不躲避、遇到风险不逃避,充分体现一种应有的担当。三是要提高效率“快干事”。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种问题,“等”不是办法、“拖”没有出路。尤其当前区域间、城市间竞相发展的态势日益明显,作为深圳的干部一定要增强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危机感,说干就干、雷厉风行,做任何事都要力争先人一步、快人一拍;要积极推进流程再造,提高办事、服务效率,使“务实高效”成为特区干部的闪亮品牌。四是要善做善成“会干事”。想不想干是态度问题,会不会干则是能力问题。有了“想干事”的主观愿望,还要增强“会干事”的工作能力。作为特区干部,一定要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注重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善于抓工作中的“牛鼻子”,立足于在实践中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寻求新对策,在攻坚克难中增长才干、提升水平。

第三,切实拿出“一批成果”,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个层面各个方面改革创新的“总方案”、“路线图”、“时间表”、“项目库”。

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最终目标是要在改革创新上取得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果。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和省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各领域改革,制定出台全市年度改革计划,全面部署推动22项重点改革任务,尤其是在政府机构大部门制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重点谋划、率先突破,在全国发挥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深圳的新部署、新要求,当前还要进一步对我市的改革创新作出系统的谋划,并切实增强我们各级干部统筹、组织和推动改革的能力水平。根据这次活动安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制订出台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制定具体的改革创新计划。这些本身就是学习讨论活动的具体成果,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改革创新的重要指导。在方案和计划制订实施过程中,要十分注重科学把握改革总体思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动摇,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改革的协调配合;既注重搞好顶层设计,也鼓励基层实践创新;既要在“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上大胆突破,也要鼓励在各领域和工作细节上实施改革创新。要合理安排改革路径,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于看准了的改革,就要下决心推进,争取早日取得成效;对于涉及面广泛的改革,要同时推进配套改革,并尽可能争取各方共识,聚合改革协调推进的“正能量”;对于改革需求迫切,而又一时看得不那么准的,可以先行试点,尊重实践、尊重创造,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对于实践证明可行、社会共识广泛、具备立法条件的,可以及时上升为地方立法,以法治化手段推进。要明确改革时间进度,分清“轻重缓急”,科学确定改革的先后次序、实施步骤,并尽可能明确启动和完成的时间节点,从而让各方面有一个明确预期,并便于督促检查和社会监督,形成推动改革的倒逼机制。要做好改革的项目安排,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央、省部署的改革事项作认真的梳理,对近年来和当前正在实施的改革作一次“回头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未来一个时期改革的“项目库”。尤其是要结合“上级要求、群众期盼、世界眼光、现实需要”,努力在建设法治化社会、提升国际化水平、打造服务型政府、建立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等方面确定一批改革项目,大胆探索、力求突破,带动全局改革取得更大实质性进展。

第四,努力营造“革新环境”,更好地形成推进改革创新的最广泛共识和良好社会土壤。

作为一座改革创新城市和移民城市,深圳多年来形成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借助改革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一路高歌猛进,创造了诸多全国“第一”。在新形势下,社会利益主体、利益诉求主体多元化,对改革创新的推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顺应时代发展变化,关注利益多元化,寻求最大“公约数”,把各方面力量凝聚起来,团结一致向前进。为此,在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和推进各项改革的过程中,要进一步集思广益,使人民群众成为新时期改革创新的主人翁,营造全社会自觉“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局面;努力形成一种“让被改革者受益”、“让更多人受益”的工作导向,使改革本身成为最大的“公约数”,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强改革内在动力、赢得社会的广泛支持;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改革理念、创新文化,让改革者在深圳更受呵护、让创新者在深圳更受尊重,培育形成最适宜改革创新的社会文化土壤。

这次学习讨论活动要在两个月时间里完成好既定工作安排,取得一批扎扎实实的成果,必须强化组织保障、狠抓工作落实。市级层面要强化统筹推动,几个办公厅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开展,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创新活动形式,把学习讨论活动引向深入。要注重调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为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建真言、出良策。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引导推动学习讨论活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把握好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学习讨论活动的进展和亮点,生动反映全市机关和干部通过开展活动取得的新成果、呈现出的新风貌,并注重加强与市民群众的交流互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督查部门要对学习讨论活动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进展情况,推动相关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扎实成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努力开创我市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丘海同志在深圳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

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全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过去一年,是深圳以新的发展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年,也是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关键一年。市委对反腐倡廉工作实施坚强有力领导,市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一)坚持服务大局,有力保障中心工作落实。对全市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社会建设、特区一体化、前海开发等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质量强市”、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点工作以及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西气东输等一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督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加大援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对口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加强廉洁城市建设的组织协调,在法治改革、社会建设、诚信体系和道德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加强对“三打两建”行动、机关作风建设等重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批问题,促进工作健康开展。

(二)坚决惩治腐败,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27件233人,同比上升31.2%,涉及局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3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0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8亿元。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了江捍平、韩江、刘少雄等一批重大案件。坚决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查处了一批违规收送礼金案件。协助上级和其他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270件(次),配合中央纪委、省纪委查处周镇宏、黄志光、梁道行等一批重大案件。从快从严查处“三打两建”行动中发现的腐败案件,建立全市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重点领域“黑名单”制度,全市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671件602人,涉案金额2.01亿元。认真处理信访举报,高度关注涉腐舆情,严肃查处了媒体和网络披露涉及5个社区和基层站所的16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保持了办案安全零事故、案件审理零申诉。剖析典型案件,督促发案单位完善制度,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

(三)推进改革创新,源头治本工作取得新成效。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审批事项清理幅度达32.2%,提请省取消、下放事权125项,网上审批办理率达97.1%,一批政府事项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完善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机制,有效解决围标串标问题。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扩大公开选拔任用干部范围,选人用人公信度得到增强。深化法院标准化办案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完善检察院案件管理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度。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个人征信、银行信贷等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共享,解决诚信方面突出问题。实行公立医院管办分离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减轻患者负担。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扩大直接登记范围,促使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起草和制定诚信建设、前海监督管理、纠治违规收送礼金、国有企业廉洁从业、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一批法规制度,初步形成廉政法规制度体系。成立市预防腐败局,源头治本工作整体推进。

(四)强化监督制约,促使领导干部干净干事。通过开展廉政审核、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诫勉谈话和信访约谈,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调整增设市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扩大了监督覆盖面。推进廉政风险分级管理,对市出台的一批制度进行廉洁性审查,消除廉政隐患。加强审计监督,对19人进行了问责。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纠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全年“三公”经费实现零增长。通过明察暗访、政风监测、行风评议等手段,加强对政府部门作风、效率和执行力的监督,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大力整治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上交廉政账户折合人民币1047.7万元。全市社区股份公司“三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五)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营造良好的廉洁文化氛围。开展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党纪政纪法纪培训班170多场次。组织权力集中部门、资金密集岗位280多名处级干部到深圳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对全市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道德知识测试。开展廉政谈心和“查找七种现象、增强五个意识”对照检查活动。突出廉洁城市宣传主题,组织各类媒体刊发文章800多篇。命名深圳改革开放史馆等3个廉政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协会自律,指导25家重点行业协会成立廉洁建设委员会,与60家社会组织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开展“百课下基层”、廉洁读书月、地铁“清廉驿站”、公益广告展播等廉洁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廉洁文化进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道德模范事迹巡讲和文明宣传活动,完善对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奖励和保护机制。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党员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员干部对奢侈浪费习以为常,基层办案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社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亟待加强,应对网络揭露腐败问题的机制亟待建立,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还未得到有效根除。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既要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又要注重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防治腐败。

二、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市委全会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加强以惩防体系为主线的廉洁城市建设,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努力开创我市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深圳质量”、转型升级、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顺利落实。对我市新的改革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和援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项目廉洁、工作高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中央惩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向纵深发展。在推进廉洁城市建设中,继续突出重点,寻求突破口,努力使成效更为显著。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确保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督促落实服务联系群众各项制度,整治党员干部庸懒散奢等问题,纠正脱离群众行为。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出访活动,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制度规定,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有效刹住奢靡之风。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健全定期抽查核实、汇总分析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继续整治违规收送礼金问题。

(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办案重点,查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及时查处网络揭露、媒体曝光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和渎职侵权问题背后的腐败案件。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加大对行贿人的惩治力度。完善办案保障机制,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规范受理举报和申诉程序,鼓励实名举报,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证人、举报人和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深入研究腐败现象的特点和规律,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派驻机构、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提高立案率。

(四)扎实推进源头治本工作,增强预防腐败实效。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决策评估问责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防范因资金大规模流动造成的廉政风险。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防止领导干部插手或干预变更土地功能、调整容积率、土地置换、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事项。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出台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预决算监督。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有效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医药管理制度等改革,让市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创新前海深港合作区廉政监督体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快诚信建设立法,整合诚信管理资源,健全征信用信机制。出台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意见,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防治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执行力。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廉洁自律、预防腐败等反腐倡廉智能化管理平台,有效发挥科技防腐作用。

加强对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加强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健全区一级派驻机构。研究制定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有关事宜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推进党务、政务和司法公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向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制度。发挥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的作用,及时处理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结合腐败案件剖析,抓好党政“一把手”从政纪律教育、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学习教育活动。提升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水平,分层次、分岗位办好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开展“一把手”讲廉政课和廉政谈心活动。推进廉洁机关、廉洁企业、廉洁学校、廉洁社区、廉洁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积极发挥示范作用。提升廉政专栏质量,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效果。

(五)狠抓纠风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执法司法、公务员招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存在的问题,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纠正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民生领域投入的专项审计。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处理违法建筑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机关作风明察暗访活动,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抓好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加强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原村民土地权益等行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解决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适应形势要求,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市纪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要带头作加强自身建设的表率,加强对亲属的教育约束;带头完成市委和上级纪委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围绕中心工作与履行职责、法律与纪律、成效与成本、以人为本与严惩腐败、查处案件与堵塞漏洞、服从上级与实事求是的关系,不断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加强队伍管理,坚决杜绝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纪律底线、交友底线,树立良好形象。

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任务重、责任大,我们要在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完成党的十八大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丘海同志在全市纪检监察务虚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务虚会,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总结今年工作,研究、思考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昨天和今天上午,市纪委和市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区纪委和委机关各室组负责人结合工作分别作了发言和交流。大家的发言准备充分、思考深入,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听了很受启发。大家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充分吸收到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中,部署好明年的工作。这里,我从个人体会和探讨出发,作个发言,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五大矛盾

与十七大相比,十八大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总的感觉是:反腐败形势更加严峻,需要解决问题的紧迫性更加突出。十七大对形势的判断是“三个并存”: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的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两个依然”: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三个必须深刻认识”:必须深刻认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肯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坚定反腐败必胜的信心。十八大比较谨慎地肯定了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讲得很透。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个别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甚至严重违法乱纪”,这些表述都比十七大讲得深、讲得重、讲得透。

这些年来,中央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每年在不断加大。1993年开始,提出了以查办大要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工作格局”。1998年到2004年,加大了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要案。2005年开始,中央持续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的涵盖面非常广,可以说各方面都在抓。就像划分了方格,一个方格一个方格来查找漏洞、解决问题。为什么中央抓反腐倡廉力度那么大,还是出现比较严重的案件和问题?我的看法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面临五个方面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的存在,对反腐倡廉工作形成了很多障碍,无形中消解了很多工作成效。

(一)市场经济利益要求、利益导向的客观现实性与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坚持党的根本宗旨之间的矛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立党之本,为人民谋幸福是我们党赖以起家的基础。但这些年来,面对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时候,一些地方经常出现伤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因为市场经济存在逐利性,这种本质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生产力提高,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有好处。但这种逐利性如果不加以引导或控制就会与保持党的纯洁性存在着矛盾。市场经济通过竞争来打倒或战胜对手,这与我们党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宗旨造成了冲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并没有很好回答和解决这个问题。有很多同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是模糊的。有一种说法,提出当领导要学会经营社会,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我认为这个观点有问题,所谓经营,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这就会偏离为人民谋幸福的正确方向。前段时间查处一个地方主要领导违纪违法案件,这个领导在地方大搞建设,用土地置换、水电站承包、银行贷款来换取建设资金,所有建设项目都要通过中间人来搞,而这个中间人要抽取30%的回扣。这就说明,地方发展如果偏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一味追逐利益最大化,就会损害人民的长久利益,集中的体现就是大量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这个问题处理不好,某些领导干部就会成为资本的代理人,为资本服务,不是为人民服务。同时,今后的发展路径也会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所以,习近平总书记上任的第一次讲话,特别突出强调了“人民”。

(二)高尚但空泛化的主流意识形态与现实社会低俗现实的消极腐朽文化日益泛滥之间的矛盾。上个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国际上主要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意识形态,夹杂一些宗教的小型意识形态,相对比较简单。80年代之后,世界格局进入深度调整期,新旧势力博弈加剧。表现在意识形态方面,就是矛盾日益剧烈化、复杂化。中东的“茉莉花革命”反映了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化。一元化的主流意识形态与多元化思想相互交织冲突,不同的思想观点混杂交错,人们行动选择的多样性不断增加,价值需求呈现多元多变的局面。

在这个大背景下,出现了个别领导干部说一套做一套的现象。会上讲主流意识形态,私底下干另一套低俗的、腐朽的、肮脏的东西。用群众的话说,“两面人”越来越多,表面说一套,实际干一套。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出现不愿意接受主流意识形态的现象?我的看法是,建国后30年主流意识形态受到了极左思潮的影响,让人民群众产生了怀疑,大家对主流意识形态持不信任的态度。出现了这种情况后,我们没有很好地组织研究这种现象,也没有运用理论去说服我们的干部,告诉大家主流意识形态哪些需要改进、哪些需要扬弃,新的内涵又是什么。这方面做得比较少。

改革开放以后,境外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进来了,一些扎根民间的民俗民风也上来了。这里面既有好的东西,给人民生活提供有益补充,也有不好的方面,良莠参杂,好坏难辨。各种元素结合,进入官场,介入权力当中,产生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归纳起来,有这么几种:第一种,送“红包”礼金。过去民间给“红包”的风俗,是体现良好的祝愿,希望小孩子健康平安。但到了官场,演变成了行贿行为。我们查处一个地级市的系列腐败案,发现那里的风气已经败坏了。到了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一个单位就要研究,拿出多少钱来送“红包”,不同领导送多少钱,形成了惯例。第二种,吃喝风。过去劳动人民在节日的时候,用丰盛的酒席表达热闹、快乐的氛围。同样到了官场就变成“吃喝风、宴请风”。第三种,老乡观念。过去是乡里乡亲有事相互帮助,到了官场演变成权力小圈子,现在这种现象有上升的势头。第四种,为子女亲属谋利。过去一个人出头之后,就有责任要照顾好父母子女,让自己的族人沾光。现在演变成为子女谋利。有些本来很好的干部,为身边人、为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结果前途没有了。总的看,意识形态方面的矛盾不解决,还会滋生很多的问题。

(三)经济活动的市场化与管理体制的半计划半市场化之间的矛盾。通过学习考察香港反腐败方面的经验做法,我发现,香港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扭转腐败严重的局面,就在于实行从内到外、全方位的市场经济体制,按市场化进行管理,权力很少介入经济活动之中,这就很好控制了腐败的滋生。我们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活动是市场化的,但管理还有大量计划经济的影子。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价格体制改革开始的,生活资料价格最先放开,刚开始实行价格双轨制,市场上卖的和行政分配的存在价格差,这就导致了生活资料领域出现腐败问题。后来价格差的存在也导致生产资料领域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目前是第三种类型,生产要素价格上的双轨制,使获得土地、资金的价格差非常大,由此出现了第一批经济大案,出现了一次受贿上千万、甚至上亿的大要案。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土地等生产要素配置改革的不彻底。所以说,行政审批权改革,是反腐败的重要领域。纪委为什么下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权改革,原因就在于此。批还是不批,什么时候批,里面大有文章可做。2008年中央出台4万亿元刺激经济举措,在资金、项目审批过程就出现了很多腐败案件。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行政审批改革倒退的问题。当然,行政审批权改革也要两面看,贫穷落后的地方,市场经济不发达、社会组织少,一下子放开不行,放开了没人管,社会没有形成自发调节的机制。深圳有社会组织4000多个、中介组织300多个,转移出来的管理职能可以交给他们去做。目前深圳正在推进第五轮审批改革,拟再减去120多项审批事项。社会组织发展比较成熟,就有条件去做这个工作。

(四)互联网时代群众对腐败的感知程度明显上升、社会各界公平正义诉求高涨与部分党政机关对某些消极腐败问题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惩处腐败呈麻木状态之间的矛盾。在信息社会,网民对腐败的感知特别敏感,每个人随时都可以向社会发布信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传播。再加上网络推手的操控、敌对势力的操控,舆论生态变得复杂和不稳定。最近密集出现一种情况,就是网民持续对某一被曝光的事件特别关注,随后相关部门查处涉事人员背后的腐败问题。比如陕西的“表哥”事件、番禺的“房叔”事件等等,都属于这一类。网络反腐很有可能成为反腐败的一种方式,表现为网民利用网络来曝光腐败事件,逼迫职能部门表态和查处。同时,也可能有些人利用网络反腐来非法谋利,如先收集掌握某些领导干部的负面信息,然后以此来要挟,要么上网公开要么给钱。所以,我们特别要研究这种变化,提出应对的措施。

必须注意,这种现象不是孤立的,它与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的国家因为对舆论处置引导不当,没有主流舆论的引导,出现了低度民主陷阱。低度民主不是健康的高层次的民主。在亚洲国家里,“四小龙”,即香港、台湾、新加坡和韩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但也有不成功的,如泰国、菲律宾,到了人均GDP3000至5000美元的时候,没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原因在于陷入低度民主陷阱。当民主被引向低程度的选举政治时,就造成了严重的内耗。面临经济发展中等收入陷阱,能不能跨过去,关键在于会不会陷入低度民主陷阱。

我们要从积极方面去看待网络带来的新气象。网络对贪腐官员、对不好的东西进行曝光,让公众来评价,在讨论中引导积极向上的观念。比如佛山出现的“小悦悦”事件,网络上就有很多反思:为什么那么多人路过却不出手相助。实际上,这是给全民上道德课。所以网络上曝光的东西,关键要加强引导,避免陷入低度民主陷阱。现阶段涉及反腐的网络事件越来越密集,过去平均三个星期出现一宗,现在一、两个星期就出现一宗。所以说,如何应对网络时代这种新形势、新情况,我们要结合纪委的中心工作,认真研究。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深化改革、顶层设计与一些利益集团不愿触及既得利益、改而不革之间的矛盾。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国经济上了一个大台阶,但是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前一阶段的改革,就是小平同志讲的“摸着石头过河”改革。这个时期的改革推进相对容易,也为各方所接受。而这几年的改革越来越难,困难越来越大、阻力也越来越大。就好比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说,有的同志拿着箭说“好箭好箭”,但就是不发出去。现在就是这种状况,有的领导干部口里说要改革,到了关键时候就是不改。原因在于,前一阶段改革是对社会财富增量部分的改革,这种改革对所有人都有好处,没有什么阻力。原来的财富存量只有一点点,记得广东GDP在1978年的时候,才180多亿元,现在已经将近40000多亿元了;深圳更厉害,从10亿元到现在1万多亿元。这都是增量部分的改革。增量改革对大家都有好处,对底层农民工也有好处。第一代农民工很满意,在家乡耕田一年的收入就一两百元,出来打工一个月就可以拿五百八百元,对他而言,是一个大的飞跃。第二代农民工不这样考虑,现在的利益集团也不这样考虑。现在的改革,存量部分大了,增量越来越少。要改革,往往就必须在存量上动刀子,改变分配比例。既得利益者不干了,他想方设法要抵触改革,所以这几年的改革难度越来越大。说到底,就是触及到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了,他们要抵触和反对伤害自己利益的改革。

这里不存在公和私的区别,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照样有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同样要保护利益,反对触及自己利益的改革。拿国家部委掌握的资金量来说,那是非常惊人的,各省各市都要“跑部钱进”,再由这些部门来分配。有专家提出,资金不需要通过这些部门的分配,比如内蒙古林业支出,测算过去五年每年花在林业上的钱,再由中央直接拨付资金,不需要你来“跑部钱进”。资金到了后就在网上公开,大家都清楚这笔钱如何分配,哪个旗哪个盟得多少,为什么得这么多,让大家都知道。不用“跑部钱进”,再加上公众监督,资金直接到位,就减少了很多资源分配上造成的矛盾和腐败。这样的改革,难度就会非常大。从现实来看,中国出现了“弱政府”现象,比如房价的调控,调了多少年就是调不下来,说明不同利益方面,包括地方政府、房地产商、与房地产相关的产业,不管高层如何讲,都要按他们自己的那一套来做。表面看政府很强势,实际上被各个利益集团卸掉了大部分的力量,就好比太极拳,不跟你硬抗,但可以把中央的政策指令化解掉,最后不了了之。再比如产能过剩,讲了多少年,越解决越过剩。现在的利益集团也讲做大“蛋糕”、分好“蛋糕”,前提是不能动他们的“蛋糕”,新做大的部分又要切大的比例。改革难度很大。新一届党中央强调改革,更重要的是解决这个问题,就是与各方面的利益集团进行博弈,把改革推向深入。推动改革与反腐败工作息息相关,无论是行政审批权,还是各种涉及经济活动的政策出台,都或多或少跟反腐倡廉工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改革力度如何,改革到位不到位,实际上决定了今后五年、十年能不能取得更大成效。

在这里,我顺便谈谈学习借鉴国外反腐败经验的问题。十八大明确提出,要走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我们既要重视学习境外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立足国情,任何脱离国情的改革和反腐措施,都是行不通的。过于强求民主化,就有可能陷入低度民主陷阱,导致经济停滞、社会不稳。学习借鉴重在把握好度,要学会消化吸收,变成自己的东西。

这几大矛盾与反腐倡廉不是直接划等号,但与反腐倡廉大局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认识这几个矛盾,能让我们理解为什么反腐倡廉力度这么大、腐败还是这么严重的问题。这几个矛盾如果解决不好,还会继续出现问题。我这个发言,做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大家都来思考研究。

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下一步工作思路,我谈六个方面:

(一)要有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分段部署的工作格局和思路。在国家层面上,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对反腐倡廉进行顶层设计。分段部署要突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考虑不同地区,区分不同情况。有些措施在深圳这样的发达城市可以实行,在欠发达地区则要慎行。要理清反腐败工作思路,加大整体规划,有针对性地解决反腐倡廉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要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协调推进,制度设计与配套要相契合、相衔接,这边没解决,那边动作就不能太大。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放权的同时,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要健全完善起来,否则就会出现管理真空。目前深圳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发展较好,已有25个行业协会成立了廉洁建设委员会。下一步可以让行业协会承担监管的工作。比如在香港,律师牌照由律师协会来发,律师对法官行贿,就会被认为抢了其他律师的饭碗,律师协会对违规律师作出处理,甚至剥夺律师资格。同行是最好的监督。前几天在民政局调研,律师协会会长谈到对几个违反道德规范的律师作出处理。这个做法很好,要完善规范起来。深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多,这是我们的强项。政府放权之后,让社会组织承接相应的政府职能,政府部门就要加强服务与监管。这是一项统筹考虑的立体式改革。

(三)要强化反腐败的执行力、行动力,提高腐败成本。要加大反腐败力度,提高揭露和查处比例,特别是对性质恶劣的案件、伤害民众的案件,一定要想办法提高成案率。要推进反腐败机构必要的重组改革,比如前海成立廉政机构的探索,必须下功夫认真研究,力争发挥真正的作用。可以预计,10年、20年后前海的经济总量非常大,廉政机构做好了,就能起到很好的服务保障作用。

(四)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对正当合理的收入要进一步合法化规范化,特别要让工资随着工作年限正常增长,不要靠职级来体现工资水平。对灰色收入、“三公”消费等问题,要采取措施规范起来。务虚会很多同志谈到制度问题,有很多制度滞后,形势已经发生变化,但制度仍然没变。这些问题,都要通过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方法和手段,切实加以解决。

(五)要统筹谋划,整合反腐败力量和资源。要把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包括网络监督统筹起来。特别是互联网这种新兴舆论媒体,下一步可能起到很多监督职能部门都起不到的作用。现在我们就要走在前、思考在前,甚至定位在前,不然以后会造成被动局面。对这些方面,要尽早统筹谋划。

(六)要加强道德约束,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文化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比如茂名系列腐败案,出现几百个干部涉案,消极腐败成为大家都能接受的事情,从深恶痛绝转变为习以为常,可以说已经不是制度上的问题,而是文化上的问题。一个好干部,在这样的氛围里,没法独善其身,否则就会被孤立。上次我举了高州人民医院院长的例子,不收红包,想办法让群众少花钱看病,多好的院长,省纪委把他设立为标杆。他要保住自己的位置,就只能给市委书记送红包。我们党的建设,特别是廉政建设,最深层的一个阵地争夺就是文化阵地的争夺。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我们在反腐倡廉上还是要打败仗。所以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加强探索。

 


丘海同志在全市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深圳市今年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任务,动员各方面对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更加重视、更加投入,使工作更有成效。刚才,张波同志传达了全国、全省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会议精神,柱光同志部署了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盐田、宝安、光明3个单位作了专题发言,讲得都很好,都很有特点。当然,各区、各单位都干得不错,由于时间关系,就只选取几项有特色的工作来交流。会议时间不长,达到了预期效果。

2012年,在上级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成效,特别是宣教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去年,我来到深圳工作后,组织了几个大的活动:召开了全市纪律教育学习月动员会,很多方面都有突破;在《深圳特区报》开辟了《廉洁城市特报》,扩大了廉洁城市建设宣传发动的影响面;廉政公益广告有新的提升;网络舆情适应了新的情况和发展要求,基本上处置得当,干部培训扎实有效,还命名了我市首批市级廉政教育基地,填补了我市在这方面的空白。在此,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全市纪检监察宣教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向关心支持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起步之年。十八大之后各项工作进入了新的篇章,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意义重大。下面,我简要讲五点意见。

第一、抢占舆论高地,充分释放新闻宣传正能量。

这里用了“抢占”一词,原来考虑要不要改,最后还是保留了。现在确实到了抢占舆论高地的时候,因为这几年情况发生变化,社会舆论出现了一种既风起云涌、各方力量又激烈争夺的局面,国外敌对势力以及其他势力与我们的争夺越来越激烈,因此,适当时候还是要提“抢占”。

宣传发动是我们党的看家本领,毛泽东同志讲:我们靠“笔杆子”和“枪杆子”夺取了政权。但要巩固政权,更要抓好舆论宣传,这是一个成熟的执政党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与信息高度发达的背景下,宣传舆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2010年,北非的突尼斯发生了“茉莉花”革命,其中一个主要的特点是西方国家利用网络攻击北非的一些执政党领导人,煽动民众和各方势力推翻政权。比较典型的是埃及,当时的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对政权有很强的控制力,但欧美国家勾结埃及反政府势力运用网络煽动民众抗议,最后导致政权被颠覆。现在一个政权的颠覆,往往不用军事力量,仅运用网络舆情,就能够产生相当可怕的颠覆力,我们必须要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所以说,我们要抢占舆论高地,掌握话语权,释放正能量,发出好声音,这是我们的职责。如果我们不去占领,别人就会占领。我来深圳后,除了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外,比较早就到广电、报业两个集团去调研,要求广电集团既要保证经济安全,管好国有资产,又要确保政治安全。当前,我们开展舆情工作确实遇到了这方面问题。近年来,西方一些国家驻香港总领事馆的工作人员及情报机关的人员数量激增,他们真正意图就是要针对13亿多中国人民,针对我们的党和政府,想颠覆我们的政权,他们的主要手段还是搞情报、搞舆论之类的东西。现在,又到了抢占舆论高地的关键时刻。如果我们反腐倡廉正面宣传不够强势,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思想引领、舆论引导、凝聚共识的作用,那是不行的,会出问题,会出大问题。

当前,我们的有些工作搞精细化是需要的,但是在宣传舆论方面,我觉得必要的时候,还是要搞一些面上的或者大型的活动。比如,去年我们搞了廉洁城市特报,推出专版。下面有些区也比较重视。近日,宝安区在《中国纪检监察报》推出了“微观反腐”专版,标题以小见大,点评比较好,既宣传宝安的经验做法,又可以在全国引起一定的反响。

第二、着眼惩防体系,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础作用。

惩防体系是我国反腐败斗争实践的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探索与总结,可以说是我们今后若干年必须把握好的主线。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包括前段时间来深调研的何勇同志,还是特别强调惩防体系。廉洁城市建设是惩防体系的具体化,我们结合深圳特点,把它用廉洁城市这种方式表现出来,实际上它与惩防体系是一致的,没有什么矛盾。我到北京向中央纪委领导汇报、去杭州参加西湖论坛,都谈到了这个观点。实践中,有的同志容易把这两者搞成“两张皮”,惩防体系是一块,廉洁城市又是一块。实际上,我们就是在惩防体系的大框架下来抓廉洁城市建设,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教育是基础,惩处是手段,监督是前提,制度是保障。邓小平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改革开放十年来最大的失误是教育。现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教育问题仍然是一个比较尖锐的、某种程度上还是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的困难和压力还是比较大,导致整个社会产生一种思维导向,认为反腐败单靠严刑峻法就可以有效的遏止,这是不对的。实际上,反腐败必须靠两手,一手是抓惩治,另外一手是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要有这两手,偏废任何一手都不行。十八大召开前,汪洋同志在向中央十八大征求意见组的领导同志汇报时,谈到当前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他深刻地指出,当前有些教育脱离基础、脱离实际,高高在上,虚的空的问题突出。我们用来教育党员干部的东西是脱离国情,脱离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讲了很多大道理,但实际效果不大。因此,我们对教育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我在省纪委分管宣教的时间不是特别长,但是一管宣教之后,发现自己花的时间最多,陷入这里面的业务性的工作也是最多,甚至超过我管案件这一块。每年我要在全省讲课大概30次,当时我作为省委党校的客座教授,每年至少要到党校讲两次课,还包括各市和省直部门。每一次讲课,不仅是对受众者是一次教育,更是对讲课者的一次深刻教育。我来深圳后,先后在委机关纪律教育月活动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理论务虚会上讲过两次课,这两次讲课对自己是一个学习提高。所以,教育对于被教育者和教育者都是一个提高的过程。我们评价纪委书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他重不重视宣教、会不会抓宣教,这一点,希望大家要有深刻的认识。

第三、重视涉腐舆情,科学正确利用网络推进反腐败。

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全媒体时代,人人都有“摄像机”、“麦克风”,人人都是“微记者”、“评论员”。2012年,全国网民5.64亿人,手机网民4.2亿人。深圳的网民绝对量和相对量都在全省占第一。网络时代,网民对腐败问题比较敏感。经常一件事情就能引起全国网络的跟风。中国最大的网络事件还是前几年湖北发生的“邓玉娇伤人致死案”。在整个网络舆情的处置上,从湖北省到恩施州的各级有关部门都出现了应对上的严重失误,导致事态发展越来越严重。网络上对此事件关注的网民超过4.3亿,成为全国第一大网络案件。由于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发布有关情况,导致这起网络舆情处置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可以说,这是由于网络应对不当导致完全失败的一个典型案例,对于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们深圳也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根据中泓在线公司提供的一份数据,这几年,深圳涉腐舆情数量始终排在全省第一,而且远远高于排在后面的其他地级市。2012年2月至今年2月,我市涉腐网络舆情XXX条,约为广州的三倍。深圳特殊的环境和人群结构,导致了这个地方特别容易发生影响比较大的网络事件。当然,这也同时带来一个好处,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和找到一些违纪违法线索,并成功查处。最近,信访室报来了一份材料,反映去年10月以来,我市影响较大的涉腐网络舆情13宗,调查核实12件,其中举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6件。这说明,网络涉腐舆情对我们反腐败还是有正面的作用。比如,龙岗20亿村官周伟思的案件,引起了全国关注。区纪委调查发现,他有违建房的问题。后来,我们看到问题反映比较强烈,由市纪委直接组织对其问题再进行深查,发现他在旧城改造中受贿3000多万的问题。如果不花力气的话就不好查,因为他的手段比较隐蔽,这种案子,用一般的方式容易忽略或者突破不了。最后,还是把他拿了下来,社会反响比较好。最近,网络曝光的盐田区安监局长事件,盐田区主要领导非常重视,部分属实也免职,处理得很及时。

还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我在上次务虚会上也谈到的,网络舆论的兴起不是孤立的,它与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世界上几个进入“中等收入”的国家,包括泰国、菲律宾等,这些国家最后都没能跨过这个槛,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舆论处置引导不当。没有主流舆论的引导,陷入了“低度民主陷阱”,经济停滞不前了,人民生活、社会治安等各方面都出现了非常大的问题。中国要特别关注和重视这些国家的教训,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防止陷入“低度民主陷阱”。所以,对网络舆情要高度重视,要应对得当。目前,我们对网络舆情的掌控面还不够,有时还有遗漏,有的网络舆情出来了,我也是在外面或者别的地方听到有这个,才要求有关部门去查。由此看来,我们在这方面还有缺陷,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第四、坚持创新发展,充分展示特区敢闯敢试精神。

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也是开创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新局面的动力和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廉政教育要抓好经常的“常”和长效的“长”,讲得非常深刻。通过这么多年工作,我切实感觉到,推动宣教工作需要改革创新。当前,有些新闻宣传存在空心化、碎片化,甚至是“假、大、空”的问题。一个好的做法,要是每年都重复,一点新变化都没有,我看谁都会麻木,都会感觉到无非就是“老三套”,不愿听了,不想看了。因此,创新是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不断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

怎么创新?方向是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党员干部、市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有机结合。有这么几个思路供大家参考。

一是原始创新,也就是“人无我有”。对过去没有做过的事情,要进行大胆探索。刚才3个单位谈得都挺好,像盐田的廉政教育在线学习平台实行廉政学时、学分制,宝安的“三个全覆盖”。我看了省里下发的一个关于全省廉政账户收入情况的文件,去年深圳廉政账户收入全省排名第一,有XXX万。这一方面说明我市收、送红包现象还是不少;另一方面,我们确实有一批干部在组织教育和有关规定约束下,在推卸不了或者不好当面推卸的情况下,主动上缴廉政账户。这还说明我们的宣教工作做到了,党员干部知道不该收,知道往哪里交。要上缴廉政账户,前提条件是要知道往哪交,知道廉政账户账号。每个区、每个部门都要把这些工作做到位。前不久,我到市地铁集团调研,专门去看了市民中心“清廉驿站”,把廉洁价值理念与市民乘坐地铁行为结合起来,使市民在乘坐地铁时能够看到很多廉政方面的信息,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感觉不错。但是太少了,现在只搞了一个,我跟宣教室的同志讲,今年能不能再建设几个,把主要的客流站点做起来。另外,在内容上要升级,要拓展。比如,在一些大的地铁站能不能放一些宣传单张,包括市纪委信访举报电话、廉政账户号码,甚至一些可以公开的案例,让市民看完之后受到教育。总之,“清廉驿站”不仅要有一个面的扩大,还要有内容的提升。

二是集成创新,也就是说“人有我强”。任何项目都有后发优势,关键是要博采众长,同时还要挖掘潜力,在更高的起点上集合创新。我们有些工作,需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提升。

三是模仿创新,也就是“人强我特”。去年,我陪省纪委先耀书记到香港学习考察,参观了香港廉署的本部和社区工作站,廉署社区工作处有10几个社区工作站,很有特色,设在闹市区,工作站内设几个功能小间,有当面解释疑问的,还有专门的宣传单张和图片。我觉得,目前国内还没有这些。香港廉署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国内一些大的城市的好做法都可以探索尝试,不完全是从宣教的角度,包括群众工作都可以结合起来。

第五、加强统筹协调,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宣教工作与党的新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紧密相联,不可分割,客观上需要统筹协调组织、宣传、党校、文体、广电、报业等部门,各展所长、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这个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讲统筹协调,既要协调有关部门,也需要党委统一协调纪委,要服从党委的中心工作,把我们的力量融入进去。今年中央将组织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委把深圳作为试点。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规模、动员的面以及活动要求类似“三讲”教育活动。这里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以教育为主。组织部门是牵头部门,纪委是重要的参与部门。中央有这方面的部署,我们今年工作要把这项活动结合起来,要把它做好。同时,还要把反腐倡廉宣教工作融入到信访、案件、审理、党廉、纠风、效能、派驻等工作之中去,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形成合力。最近,我们查处的几个案子,江悍平、叶虔以及最近我们根据中央纪委要求查处的一个副局级干部,都给市委领导同志写了忏悔信,讲得非常深刻。这些忏悔材料我们要注意与教育活动结合好,要懂得怎么运用。

总之,做好反腐倡廉宣教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全市宣教系统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各单位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努力使我市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与深圳在全国、全省的地位和作用相匹配。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鲁毅同志在区纪委五届三次全会暨

全区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2013年2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是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区纪委五届三次全会暨全区干部大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并对全年和近期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以利于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

刚才,张备同志通报了我区春节前后的有关工作情况。为了让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各街道和许多部门的同志,特别是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文体旅游局、消防现役大队、应急办等部门的同志,牺牲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坚守在岗位上,全力以赴保平安、保稳定,十分辛苦,在此区委区政府对他们予以表扬。

李勇同志宣读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刘惠玲同志任职的通知。刘惠玲同志被任命为正局级干部,既是市委对刘惠玲同志的肯定,也体现了市委对宝安工作的重视和肯定,对宝安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几套班子的肯定,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宝安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会上,梓明同志还代表区纪委常委会作了工作报告,总结部署了我区反腐倡廉工作,总结全面客观,部署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代表区委区政府讲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以惩防体系为主线的廉洁城区建设,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2012年,我区微观反腐败和廉洁城区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区率先提出微观反腐败理念,经过一年的实践,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得力,发展态势良好,有力推动了廉洁城区建设;建成并运行微观反腐败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取得新突破,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作用凸显;加强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监督检查,创新方式方法,实现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并重,确保政令畅通;廉政教育形式进一步丰富,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惩治腐败的合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发挥了办案治本功能。区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是充分肯定和非常满意的!借此机会,向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党的十八大、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市纪委全会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胡春华书记在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下大力气改进工作作风,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王荣书记在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上指出,要深入推进我市作风建设和“廉洁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新气象。下面,我结合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强调几点:

一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我们党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改革越深入,经济越发展,越要严格党的政治纪律,这也是中央至地方各级党委突出强调的。宝安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的考验更多、诱惑更大,要求也更高。我们一定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各项工作部署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党的政治纪律,是决定执政能力的“生命线”,是规范政治行为的“高压线”,必须始终强调,常讲常新,各级领导干部要成为捍卫党的政治纪律的带头人。区纪检机关要加强对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要立足“长效”抓制度建设。习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我们要贯彻中央、省、市的最新部署要求,结合宝安实际,加快探索“注重过程、关注细节、突出实效”的微观反腐败新路径,有力推进有宝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拓廉洁城区建设新局面。一方面,要加强制度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制度执行自觉性,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营造“尊崇制度、信任制度、依靠制度、执行制度”的氛围。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体系,坚持用“小制度”解决“大问题”,抓准细节、规范程序、注重创新,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执行制度的监督考核和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保障制度执行到位。

三要围绕“常态”抓监督。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企务公开,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加快反腐倡廉信息化平台建设,用“制度加科技”的方式重点推动行政审批受理透明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精细化、政府采购规范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公共物业招租阳光化。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作为领导干部,不光要习惯被监督,还要自觉接受监督。现在进入网络时代,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受到广泛关注,大家一定要时时自警自省,正人先正己。

四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坚持既打“老虎”,又打“苍蝇”,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治标和治本两手抓,既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惩戒作用,又突出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深入研究腐败现象的特点和规律,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五要齐抓共管、紧密协作。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联系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特别是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本区域、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区委将加强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

作为反腐倡廉建设和廉洁城区建设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有攻坚克难的精神,遵循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秉公执纪的职业操守;要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二、准确分析存在问题,全力抓好“质量提升年”和“基层基础年”工作的落实

推进全年工作,必须要有重点、有抓手。去年,我们以“转型升级年”和“作风提升年”为抓手,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转型升级年”的目的是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作风提升年”的目的则是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基础。区委区政府将今年定为宝安的“质量提升年”和“基层基础年”。既是延续和深化去年的工作,也是深入分析宝安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问题后采取的针对性举措。一方面,宝安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可以说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正面临着质量提升的迫切要求,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提升社会发展质量,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打造高品味的城区环境,提升文化发展质量,增强区域文化软实力,提升生态发展质量,努力建设美丽宝安,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区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质量提升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宝安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基层基础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社区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待增强,个别社区甚至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这些基础性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就会影响到全局的发展,夯实基层基础势在必行。

“质量提升年”和“基层基础年”的工作方案在春节之前已经出台,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一)要在提升发展质量上下功夫、见实效。以“深圳质量”为标杆,更加注重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努力提升经济、社会、城市、生态、文化发展和“三服务”质量。

在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方面,要狠抓大项目的引进和跟踪落实,去年签约的25个总部及重大产业项目,要尽快落实用地用房需求,年内争取再引进15家左右的先驱型企业和总部企业;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超材料产业化项目、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一批金融、物流、商贸、文化产业项目的规划建设。要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引导消费需求合理增长,促进投资平稳增长,大力引进培育高水平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发展特色学院,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同盟和各类创新平台建设。要在新兴产业载体建设上取得突破,加快推进五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载体建设,中心区中小企业总部大厦年内要开工建设。

在提升社会发展质量方面,要切实抓好区委区政府1号文的落实,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推进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一批社会福利设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要着力创建平安宝安,强化群防群治,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优化人口服务管理,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发挥好调解在化解纠纷、维护权益中的作用;树立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充分依靠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不断创新社会服务管理,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推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

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方面,要坚持以高水平的规划引领城市现代化,以精细化管理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努力打造高品质城区。今年市委市政府推出特区一体化新三年计划,各有关单位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主动与市相关部门对接,争取更多的项目、资源投入到宝安。要切实加快重点区域规划建设,进一步推动宝安中心区与前海无缝对接,加快大空港地区规划建设,推动大铲湾区域功能置换和转型升级,加快107国道宝安段市政化改造研究。要逐步完善城市功能,加快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和片区交通微循环项目整治,加强水电气等的保障能力。要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城管进社区”和“5333”严管示范区创建。

在提升生态发展质量方面,要坚决打赢河流治理这一场硬仗,以河流“河长制”为抓手,全面实施河流治理大会战。要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做好重点道路、重要节点绿化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公园和绿道建设。要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城区,积极扶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广泛倡导绿色出行,增强市民生态意识。

在提升文化发展质量方面,要进一步提升城区公共文明水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深化“阳光、辛勤、感恩”主题教育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养。要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建设各类文体设施,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打造精品文化品牌,激发文化发展活力。要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深度融合,提高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在提升“三服务”质量方面,要加强行政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服务过程监管和结果考核,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推动行政审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业务流程再造。要加强执行层面的作风整治和提升,确保政令畅通。

(二)要在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见实效。坚持“功成不必在我任期”的理念,着眼长远、立足基层,认真查找组织、队伍、制度和社区建设等基础工作中的不足,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基础。

在打牢组织基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整改提升,整顿个别软弱涣散的社区党组织,继续深化区域化党建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综合党委(驻社区党委)工作制度。要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带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枢纽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作用。要加强基层工商联、商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在促进企业高质发展、助推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

在打牢队伍基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干事创业水平。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实践锻炼,提升能力素质,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深入推进“283035”工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激励体系,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生机活力。要加大社区干部人才培养力度,抓好社区带头人队伍建设,实施大学生村官培养提升计划。要加快推进“凤凰工程”,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符合宝安科学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在打牢制度基础方面,要系统梳理完善基层各项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各类日常工作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查违、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制度,明确职责权限与工作流程,形成科学明晰的权责分配架构。要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制度,健全决策程序,探索引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制度,继续落实绩效面谈制度,探索建立工作流程动态督查督办体系。要强化责任追究,深入推进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无为问责制度和微观反腐系统建设,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

在打牢社区基础方面,要在建设、管理、服务、发展四个方面下功夫。在建设上,财政要进一步向社区倾斜,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探索采用购买、租赁等方式改善服务设施,打造“10分钟生活圈”,扎实推进安全文明小区和围合式小区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在服务上,要以社区服务中心为抓手,大力推进构建社区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三位一体”服务体系,优化整合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资源,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在管理上,要进一步理顺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倡导邻里相亲、守望相助、和谐共融。在发展上,要深入梳理分析制约社区稳定发展的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引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推动社区集体经济由单一“租赁型”向“投资型”、“管理型”、“服务型”转变。

各级各部门在具体抓“质量提升年”和“基层基础年”工作时,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将抓“新双年”工作与去年的“双年”工作结合起来。今年提出的“质量提升年”和“基层基础年是对去年“转型升级年”和“作风提升年”的延续和深化,在做好“新双年”工作的同时,转型升级和作风提升的各项工作仍然要狠抓落实,坚决推进,不能有丝毫放松。二是将抓“双年”工作与抓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质量提升年”和“基层基础年”是今年工作的重点和抓手,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来抓,同时以“双年”为抓手,把方方面面的工作“拎起来”。三是将“质量提升年”与“基层基础年”结合起来。质量提升和基层基础这两项工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打好基层基础有利于提升发展质量,发展质量提升了又能更好地推进基层基础工作,两者有机统一于宝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这“五位一体”的实践之中。四是将专项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一方面区纪检监察和督查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和督查系统的作用,创新督查手段,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双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另一方面要延续去年的做法,将“双年”工作方案和各街道、各部门的具体落实措施在区内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组织“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参与明察暗访。今年我们还将继续组织“期中”和“期末”考试,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现场问政、现场测评,检验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五是将扎实工作与加强宣传结合起来。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让广大市民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双年”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支持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同时要及时挖掘、总结“双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学习讨论活动

去年12月7日至11日,习总书记到广东、深圳考察时,反复强调了“改革创新”精神和“实干”作风。胡春华书记去年12月25日到深圳调研时,要求深圳在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要带头做得更好、先行一步。今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学习讨论活动动员大会,决定用2个月时间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优良工作作风”学习讨论活动,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牢记历史重托、肩负崇高使命,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优良的作风来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经济特区应有的贡献。王荣书记在上午的动员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市各级干部继续弘扬“特区精神”,让“改革创新”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最突出的精神特质;突出强化“实干作风”,使“想干、敢干、快干、会干”成为特区干部的鲜明品格;切实拿出“一批成果”,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个层面改革创新的“总方案”、“路线图”、“时间表”、“项目库”;努力营造“革新环境”,更好地形成推进改革创新的最广泛共识和良好社会土壤。

学习讨论活动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作为基层,我们要以学习讨论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大兴实干之风,推动宝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再上新水平。

一是要迅速制定出台我区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的具体方案。由区委区府办负责,迅速起草具体实施方案,提交区委审定。方案出台后,各级各部门要认认真真抓好落实,区纪检监察和督查部门要对这项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督查监督,对活动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及时进行通报,同时要发动新闻媒体对改革创新不作为的典型、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进行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是要以学习讨论活动促进我区的改革创新实践。要通过学习讨论活动,让全区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凝聚改革共识,为新一轮的改革创新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改革创新能力,不仅敢于改革创新,更要善于改革创新;要着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的氛围,支持和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勇于开拓;要制定我区改革创新的路线图、时间表,由区发改局组织相关单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紧紧围绕改善民生、经济转型发展、行政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问题,起草我区的改革创新计划,拿出几项在全市有影响的创新举措来。

三是要以学习讨论活动促进工作作风的改进。要通过学习讨论活动,促进全区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去年“作风提升年”,我们推出了很多改进工作作风的措施,比如,处级领导干部兼任社区第一书记、年轻干部进社区实践锻炼、“双年”工作期中和期末考试、行政无为问责、绩效面谈,等等,这些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作风建设是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放松。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市、区都制定了实施意见,各街道、各部门都要严格贯彻落实,一方面去年好的措施今年要继续实行,并通过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根据新形势、新目标、新需要,广开言路,创新举措,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以扎实的行动和明显的成效让群众满意。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要顺利实现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在全面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重点推进两项工作:一是“两新”组织党建;二是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

(一)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区“两新”组织发展迅猛,吸纳就业人口规模较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对宝安来讲尤为迫切。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起步较早,工作比较扎实,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两新”组织党建仍然是我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年的工作中重点加强。

一是进一步扩大组织覆盖。继续深化“百日攻坚行动”,着力将查找流动党员、联合组建党组织等措施落到实处,认真做好新建党组织的跟踪指导服务。依托楼宇、商业街区、行业协会等平台抓好组织覆盖。要根据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灵活设置党组织,尤其是要适应社会组织发展趋势,做到注册一家,及时跟进一家。进一步完善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双向”人才培养机制。推进机关党员、社区党员和“两新”党员“结对子”。探索实施直接联系制度,选派区、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区委两新组织工委的党员干部联系指导“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二是进一步抓好作用发挥。要通过教育和引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服务全区中心工作。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完善与企业管理层的双向互动工作机制,引导和监督企业遵纪守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带领员工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当好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坚持诚信执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是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要注意培养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和出资人入党。注重按照方便生产生活、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党的活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通过建立党内关爱扶助金、创业帮扶金等形式,帮助困难党员解决问题。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发现和表彰“两新”领域涌现的优秀党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同时,要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继续探索“双向共管”工作机制,为流动党员在宝安营造温馨的“第二家园”。

四是进一步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大“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培养力度,提高队伍素质和凝聚力。要健全党组织书记任前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探索选调优秀党组织书记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学习锻炼。推荐优秀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二)积极稳妥推进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大胆探索保持党的纯洁性新路径。春节前夕,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党员发展、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彰显了中央对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高度重视。我区石岩街道是全省8个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单位之一,新安街道是我区的试点单位。成为全省的试点,这是省委、市委对我们的高度信任,我们肩负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当前我区党员队伍总体上纯洁的,在党性党风上是经得起考验的。但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宗旨观念淡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尽心。二是存在懒政思维,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三是组织观念淡薄,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四是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涣散。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提升全区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区里已经制定了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接下来,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一是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从党员教育管理来看,处置是手段,教育提高才是目的,必须坚持处置与教育并重,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要深入开展党员调查摸底工作,查清每名党员的现实表现、发挥作用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单位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摸排出来的问题及时梳理,做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深入开展“传递正能量,党员做榜样”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教育全区的党员干部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引领者和先行者,成为和谐社会的“正能量源”。

二是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严把党员入口关有机结合起来。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需要强调的是,严把党员入口并不意味着不发展党员,有的基层党组织以没有合适发展对象为由,长期不发展党员的现象也必须予以纠正(我区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社区有20个,占全区社区总数的16%)。

三是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学习《党章》、明确党员权利义务有机结合起来。要深入开展学习《党章》活动,既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又要确保在《党章》规定的框架内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把《党章》学习作为党员教育的经常性工作来抓,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将《党章》知识测试作为接收新党员的重要考核标准,让每一位党员都能正确的认识应有权利和应尽义务。

春节长假已经结束,各级各部门从现在起要收心聚神,迅速进入工作状态,重点抓好治安防控、信访维稳、劳资纠纷、安全生产和查违等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同志们,新的一年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全区党员干部要按照区党代会、区“两会”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以开放的胸怀抓改革,以开放的胸怀促发展,以开放的胸怀转作风,切实将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区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探索微观反腐新路径 开拓廉洁城区建设

新局面

——林梓明同志在中共深圳市宝安区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3年2月17日)

同志们:

我代表区纪委常委会向全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2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廉洁城区建设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实际、锐意创新,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微观反腐新路径,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一)紧贴中心工作狠抓监督检查,全区干部作风明显提升

推行行政无为问责。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无为问责办法(试行)》,将7类34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纳入问责范围,视情节给予训诫直至免职处理。《办法》实施半年来,共对4起行政无为案件28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干部群众反响强烈,“无为也是过”、“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创造性地推行绩效面谈制度。借鉴现代企业绩效管理做法,出台《关于建立绩效面谈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政府工作目标和重要任务实行分级与分管面谈,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随时约谈,将工作结果管理优化为工作过程管理,大幅提升了行政绩效水平。许勤市长作出批示,要求向全市推广。在今年广东省政府绩效研究会组织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调查中,我区在全省121个县(区)中名列第一。加强电子监察、暗访实拍和定点监测。开展行政服务“减时加速”行动,对12万笔行政审批业务实施电子监察,全区173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平均办结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提前办结率达99.3%。围绕基层站所和一线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拖”等问题开展干部作风暗访实拍,纠正并曝光突出问题8个。设立15个政风行风监测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40起。2012年10月,全市机关作风建设现场会在宝安召开,市委、市政府对我区的相关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推广。开展年中测评。围绕“双年”工作组织“期中考试”,由区政府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进行述职,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和新闻媒体的代表现场质询问政,现场测评打分,现场公布结果,在干部群众中引起较大反响,成为充分发扬民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政议政的一次新尝试。

(二)紧贴基层实际狠抓微观反腐,廉政风险防控走出新路

试点建成微观反腐败系统。对新安街道、区住宅局、区建筑工务局、区投资管理公司、凤凰社区等5个试点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流程梳理,固化廉政风险节点,建成权力运行电子台账,初步实现权力运行流程公开、廉政风险在线防控和及时预警整改。系统试运行半年来,备案“三重一大”事项60个,比对排查廉政风险节点269个,预警并督促整改廉政风险12宗,推动重点领域实现权力运行制度化、业务流程固定化、风险防控及时化、工作过程痕迹化,逐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区引进经济领域微观管理手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做法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微观反腐败系统获得国家版权局知识产权证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丘海作出批示:“宝安区这一作法有特色,是探索城市基层反腐败的一重要路径。”完善和推广了一批重点领域的廉政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资金使用“台账制”、“清单制”等资金监管办法逐步推广。在政府采购领域,实现关键环节电子监察,“网上竞价”、“跟标采购”、“商场供货”等新型采购方式逐步普及,采购效率明显提升,采购成本明显降低。在政府物业管理领域,创新建立政府物业公开招租平台,引入中介评估机构,公开物业招租信息,实现政府物业租金同比增长45.2%。在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推行执法案件网上办理机制,探索制定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全面梳理业务流程,规范基建项目管理,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完善落实小型商品统一打包采购制度,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加强社区“三资”领域监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全面摸清我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情况。截至2012年底,全区248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基本完成“三资”清理监管任务。社区干部任职回避和出国(境)审批、公司财务集中统一记账、重大合同街道预审、公司印鉴和原始档案规范管理等制度得到完善和执行,有效维护了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2012年10月,我区在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上介绍了经验。

(三)紧贴干部思想狠抓廉洁自律,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廉政教育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突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扎实开展“重点人群”岗位廉政教育、重要时段提醒教育和重点场所廉政宣传,举办“三纪”教育班4期、培训党员干部1200人(次),基本实现廉政广告覆盖党政机关、节日廉政短信覆盖公职人员、廉政提醒覆盖政务OA系统。认真举办“纪律教育学习月”和“廉洁文化周”活动,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大力推进廉洁文化进机关、进医院、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园,廉洁文化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纠治收送“红包”礼金工作成效明显。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纠治收送“红包”礼金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组合推出教育预警、财务监管、举报奖励、监督考核、典型曝光等10项标本兼治的制度,组织开展区领导带头表态、各单位签订责任书、党员干部文明拜年等11项专项活动,严肃查处涉及收送“红包”礼金的案件3宗。全区党员干部拒收礼金980人(次),上交礼金、购物卡100多万元,逢年过节“不收不送”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滚动排查500万以上政府投资项目537项,涉及资金301.7亿元。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全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次和经费数明显下降。狠刹“打牌赌博”、“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扎实推进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庆典论坛研讨晚会等活动。

(四)紧贴腐败特点狠抓信访办案,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信访举报环境进一步优化。密切关注涉腐网络舆情,鼓励群众检举揭发腐败现象,对实名举报一律核查、及时答复,切实维护了信访举报人的利益和参与反腐的积极性。严格实行信访件统一归口管理,切实加大信访举报处理力度,全年受理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302件,全部都及时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认真核查网络等媒体披露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区继2008年后再次被省纪委评为五年一度的“全省信访举报工作先进单位”。一批违纪违法人员受到严厉查处。不断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创新案件审理前置模式,推行案件预审制度,加强办案人才的培养、强化安全文明办案,查办案件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8宗,处分违纪党员干部3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人。严肃查处了沙井街道办原副主任李鼎荣受贿案、沙井自来水公司原总经理陈雄峰受贿案等重大典型案件。深入开展“三打两建”活动。全区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83宗78人,涉案金额3277万元,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38人,查处保护伞25人。“打贿”工作考核居全市前列。信访办案的政治、法纪、社会效果切实增强。注重在举报信访工作中教育和保护干部,严肃处理捏造事实、恶意诬告的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是非,并通过诫勉谈话、信访函询等方式,对一批有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加大违纪违法款项追缴力度,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严格推行个案预防制度,有效发挥了办案工作的治本功能。

(五)紧贴形势发展狠抓自身建设,履职能力再上新台阶

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建立健全了一批业务监督、内部管理和部门协作制度,进一步理顺派驻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统一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派驻监督在权力运行制约、推进制度反腐、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落实联系区纪委委员制度,区纪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建设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明显提升。通过专家授课、举办沙龙、在线学习等方式,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逐步完善。继续实行全员调研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制定落实定期下访基层、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等制度,积极开展“一室一品牌、一组一亮点”创建活动,服务基层、真抓实干、争先创优的氛围日益浓厚。

一年来,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区廉洁城区建设稳步推进,具有宝安特色的惩防体系效果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廉洁城区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重视不够;少数关乎民计民生的部门和领域仍然存在不正之风,一些单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少数党员干部对奢侈浪费习以为常;反腐败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不断开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二、2013年工作任务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启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是特区一体化加快推进、力争“两到三年有大的突破”的关键一年,是我区“质量提升年”和“基层基础年”,做好今年工作至关重要。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立足宝安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逐步丰富和完善微观反腐新路径,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落实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教育、管理和查处力度,促进干部清正

1、深化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持不懈地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教育,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对一些传统教育手段的实效性进行评估,着力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

2、严格管理促使党员干部弘扬优良作风。严格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经常性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强化日常监督,做到动真格、出实招、见实效。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深入推进纠治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突出抓好全区机关部门、教育卫生系统、街道及其企业、基层站所和社区等重点领域的“红包”礼金治理工作。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实行和完善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机制,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着力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

3、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顶风收送“红包”礼金以及违反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完善并严格执行惩处行贿行为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完善办案保障机制,整合现有办案力量和资源,切实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信访核查率、结案率,建立应对网络揭露腐败问题的机制。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扎实开展回访教育,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制约和监督权力,促进政府清廉

4、以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清廉。对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及时跟进、积极参与,切实做好服务、监督、保障工作,确保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和政令畅通。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监督检查,探索创新完善政风行风的信息渠道和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有效预防失职渎职和腐败现象发生。加强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的监督检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集中收付制度。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按照上级纪委部署,探索开展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党政部门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5、以微观反腐工作促进政府清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各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深入推进微观反腐工作,完善微观反腐败系统,实现系统增量扩容,在5家试点单位基础上把工作扩展到教育、卫生、行政执法等民生领域和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扩展到更多社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监督,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寻租。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及时处理和回应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派驻工作质量。

6、以提升行政效能体现政府清廉。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行政无为问责、年中测评述职常态机制,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绩效面谈制度,增加绩效评估试点单位,建立区纪委监察机关和各街道、各部门的绩效评估联动机制。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探索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相挂钩的应用办法。全面落实责任白皮书制度,继续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平台作用,推行网上办事大厅。深入开展民主评议部门、行业风气和基层站所等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7、以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府清廉。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打牢廉洁政府基础。开展“廉洁社区”试点工作,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和法制意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强化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建立健全社区股份公司统一记帐监管办法,用好“三资”清理成果,出台社区股份公司监管1+ N文件,形成有效监管社区股份公司长效机制。落实区属国有企业和街道集体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监管。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站所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政治清明

8、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系统性有效性。以微观反腐的理念,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清理、评估、完善,努力构建系统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暴露在监督的“阳光”下。积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治腐败。

9、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持续聚集廉荣腐耻正能量。广泛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努力把廉洁教育拓展到体制外,推进廉洁文化进学校、进医院、进工地、进店面,在全社会形成“你不送我不收”的良好氛围。以“两新”组织、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为重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建设,增强廉洁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在教育、卫生系统开展“廉洁承诺”廉洁主题活动,努力防止“有偿家教”“大处方”“过度医疗”等问题。积极开展市民廉洁主题征文活动,挖掘宝安本土传统廉洁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使廉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

10、加强作风建设,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督促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对作风不正、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巩固纠治收受“红包”礼金工作成果,坚决纠正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构建融洽的党群干群关系,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

11、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抓住能力建设这个关键,推行全员调研制度,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预见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抓住组织建设这个基础,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组办案、监督、纠风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派驻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充实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强化对街道和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指导。抓住作风建设这个重点,强化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的运行监督,推行机关内部绩效面谈和年度目标管理,深入开展“一室一品牌、一组一亮点”创建活动,维护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

全面落实2013年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廉洁城区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创造宝安科学发展新业绩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题学习资料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6月1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他强调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全党同志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王岐山、张高丽出席主会场会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主持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

习近平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使全党同志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习近平指出,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

习近平强调,总体上看,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情况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也是好的,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冲锋陷阵、忘我奉献,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和拥护。这是主流,必须充分肯定。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我们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习近平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习近平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条件。

习近平指出,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照镜子,主要是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习近平强调,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开门搞活动。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参与者,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永恒课题,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经常抓、长期抓,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执行制度没有例外。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要明确责任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正确方向;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刘云山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对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用讲话精神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扎扎实实把教育实践活动搞好。


人民日报:无事深忧,有事不惧

 

对权力心存敬畏,是新一届中央领导对党员领导干部谆谆告诫的一句话。从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要求党员干部“心中要有敬畏,知道什么是高压线”,再到给权力涂上防腐剂,念好“紧箍咒”,可谓语重心长,“三致意焉”!

前不久在接受金砖国家媒体联合采访时,习近平主席又郑重指出,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要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牢记责任重于泰山,丝毫不敢懈怠,丝毫不敢马虎,必须夙夜在公、勤勉工作。

临事而惧,好谋而成,是古今执政者共同的政治智慧。历史上被称为明君的唐太宗尝言“有二喜一惧”。连年丰稔,边鄙无事,是他高兴的事。“治安则骄侈易生,骄侈则危亡立至”,这是他感到害怕的事。苏辙在批评宋仁宗的策论中说:“古之圣人,无事则深忧,有事则不惧。夫无事而深忧者,所以为有事之不惧也。今陛下无事则不忧,有事则大惧,臣以为忧乐之节易矣。”一成一败,一正一反,历史镜鉴,对今天仍深有教益。

心存畏惧对执政之益,史学家王夫之在《宋论》中分析得颇为透彻。他指出,宋太祖一统天下,至于大定,垂及百年,世称盛治的原因是“唯其惧也”,“惧以生慎,慎以生俭,俭以生慈,慈以生和,和以生文”。由“惧”之一字,而生出“俭”“慈”“和”“文”等重要的执政理念,终成大业。

对于今天的共产党人来说,对权力心存敬畏,体现的是一种忧患、责任和自律,是智慧之源,也是成事之基。只有心存畏惧之心,才能于临事之际小心谨慎,克勤克俭,严于律己,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对权力的敬畏就是对人民负责。毛泽东从西柏坡进北京,怕当李自成,称自己是“进京赶考”。横刀立马的彭大将军,怕别人把自己往贵族老爷的位置上推。有儒将之风的陈毅元帅怕的是鸦雀无声。邓小平同志告诫领导干部,谨慎总是好一些。“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正是有了这些“怕”,才能在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上慎之又慎,时刻牢记责任,严格约束自己,清白为官,公正用权,不撞红灯,不越雷池。

一个什么都不怕的人是可怕的。生活中,个别人胆子很大,什么事都敢干,什么话都敢说,什么地方都敢去,什么样的朋友都敢交,结果“撑死”不少胆大的,未见“饿死”几个胆小的。

领导干部位高权重,受拉拢、被腐蚀的机会比常人多,因而在他们身上出现不正之风的机会也多于常人。如果胆子随权力而长,天不怕地不怕,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就等于自毁而毁人,祸害党、祸害国家、祸害人民。所以,面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每个执政者都“弗可不恐惧以修省耳”。

成事需要胆略,用权则需谨慎。“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话老理不老,任何时候都值得牢牢记取。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3年06月17日04版)

 

 

 

 

 

 

三、规章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

群众的八项规定(摘要)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正确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检查纠正。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三条  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适用《廉政准则》。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廉政准则》执行。

第二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节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项所称“以借为名占用”,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超过六个月。

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项所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三项所称“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卡、提货凭证等支付凭证。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而不交公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四项所称以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其他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委托理财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以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为交易对方、受委托方等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五项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政府或者其他公共机构没有披露或者尚未公开的公共设施建设、商品价格调整、税率调整、银行利率调整、企业重组、签订重大交易合同、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各种信息,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

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六项所称“多占住房”,是指一户家庭违反规定占有:两处及两处以上福利性质住房或者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六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等有关住房管理的规定。

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相关房产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节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十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二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所持有的股份或者证券应当在本实施办法发布后6个月内予以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十二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三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等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所购买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四项所称“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是指个人或者与他人合伙在国(境)外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个人在国(境)外投资入股”,是指在国(境)外以个人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

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五项所称“经济实体”,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公司)、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偿中介活动”,是指通过为市场各类主体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开展咨询等而收取钱财的活动。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五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10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08〕11号)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兼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辞去本职或者兼任的职务。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

第十五条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六项所称“离职”,是指以退休之外的方式离开公职,包括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等情形。“原任职务”,是指离职或者退休前最后担(兼)任的职务。

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节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十六条  《廉政准则》第三条所称“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是指违反《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财〔2004〕196号)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发布的关于公共财物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七条  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以贪污论,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由他人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以受贿论,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除前两款所列情形之外,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借用公款逾期不还,情节严重的,依照《党12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所欠公款予以追还。

违反规定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所借用的公款应当退还,并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所获利润或者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违反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违反规定借用公物或者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私存私放公款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0〕27号)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廉政准则》第三条第六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廉政准则》第三条第七项所称“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是指以支付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钱款等方式。

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人经管的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廉政准则》第三条第八项所称“社会保障基金”,是指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资金。

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节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二十五条  《廉政准则》第四条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以下简称《追究办法》)等规定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廉政准则》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不正当手段”,是指利用亲属、同乡、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各种关系采用请客送礼、行贿受贿、弄虚作假、打招呼等手段。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节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

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三十四条  要求或者指使提拔任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非本人经手、管理的公款支付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属于利用本人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用公款支付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调查处理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知道或者授意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名义谋取私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责令该领导干部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责令其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十一条  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节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四十二条  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廉政准则》第六条第二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490号)等有关楼堂馆所建设、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的规定。

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归个人使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的规定。

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廉政准则》第六条第五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城市周年庆典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3〕9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等有关规定。

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所浪费的公款应当从该地区或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中逐年扣除。

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或者群众摊派、变相摊派举办庆典活动费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摊派的费用应当退还。

第七节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第四十七条  《廉政准则》第七条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0〕23号)等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第四十八条  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未谋取私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本人从中收受、变相收受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授意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妨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正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节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

干群关系

第五十一条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的,依照《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的规定,给予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虚报工作业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和《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纪发〔2008〕15号)等规定处理;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廉政准则》第八条第五项所称“不正当手段”,是指做假账、谎报业绩,报喜不报忧、掩盖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以及编造虚假事迹、假学历、假资历、假学术成果、假评选条件等手段。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六条  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党纪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第五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9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深圳市纪委关于禁止违规收送礼金的

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廉洁城市建设,坚决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的行为,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央、省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及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坚决执行《廉政准则》等规定,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纠治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工作。要广泛宣传教育,提醒提示拒收拒送礼金,对苗头性问题主动纠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三条  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礼金或以其他形式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凡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的,予以免职,并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一)用公款送礼金的;

(二)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个人礼金的;

(三)向上级单位及其领导送礼金的;

(四)索取礼金的;

(五)多次收送礼金的

(六)化整为零收送礼金的。

单位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对单位有关责任人依照本规定处理,并责令其退赔无法追回的礼金。

第四条  指使、授意或默许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或介绍、代为收送礼金的,视为其本人收送礼金,依照本规定第三条处理。

第五条  经查实属贿赂行为的,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受到处理的,影响期满后一年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和在重要岗位任职。

第七条  对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的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凡有线索不查,瞒案不报或包庇袒护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举报人可通过12388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网络及其他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的行为。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九条  对无法退回的礼金,无特殊原因,应在15天内全额登记上交或存入各级廉政账户。在规定时间内登记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不予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人员,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有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央、省的规定执行。本规定实施之前收送礼金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

 


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无为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强化责任,提高效能,激发全区行政机关干部“想干、敢干、快干”的工作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的区管干部,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的区管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无为是指不履行或不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任务完成质量差或任务无法完成的一种工作状况。

第四条  对行政无为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无为必究、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受到问责处理,需要同时追究纪律责任的,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得以本办法规定的问责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问责机构

第六条  建立宝安区行政无为问责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问责办),设在区纪委(监察局)。

第七条  联席会议职责如下:

(一)审议和修订行政无为问责操作规则;

(二)协调处理疑难复杂行政无为问责案件;

(三)审议年度行政无为问责报告;

(四)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五)依权限审定行政无为问责建议;

(六)依权限审定问责对象申诉处理意见。

第八条  区问责办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组织联席会议;

(二)设立网上投诉、电话投诉监督渠道;

(三)受理行政无为问责投诉事项;

(四)依职权核实投诉事项并提出启动问责程序的建议;

(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问责建议;

(六)根据审定结果作出问责处理决定;

(七)受理问责对象申诉;

(八)根据审定结果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九)拟定年度行政无为问责报告并按程序报区政府。

第三章  问责情形及方式

第九条  行政机关提交区政府审议或自身决策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工作延误、任务完成质量差、任务无法完成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无为责任:

(一)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影响和妨碍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的;

(二)工作计划缺乏前瞻性或没有从大局、全局出发,或者标准过低、创新意识不强,不能顺应特区一体化发展趋势的;

(三)在职权范围内应当决策的事项而不决策,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将个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

(四)重大事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听取意见而未按规定进行决策的;

(五)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而未按规定公开的;

(六)未按规定做好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或者未按规定形成和保存重大事项决策会议档案的。

第十条  在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工作延误、任务完成质量差、任务无法完成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无为责任:

(一)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议、决定,不认真、不积极贯彻落实或拒不执行的;

(二)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交办的事项,措施不力,公共服务白皮书、民生实事、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土地征收项目等重点工作任务未能按质按量如期完成的;

(三)未能完成区委、区政府分解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任务的,在政府绩效评估中未达到及格标准的;

(四)未认真履行与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签订的责任书,无正当理由未达到责任书规定的要求或违反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的;

(五)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请修改、废止的。

第十一条  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工作延误、任务完成质量差、任务无法完成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无为责任:

(一)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的;

(二)对制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影响城市环境提升等行为不及时有效制止、查处的;

(三)不履行或不完全、及时、有效履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或者不按规定配合考核工作开展的;

(四)不履行或不完全、及时、有效履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职责,或者不按规定配合和协助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

(五)不履行或不完全、及时、有效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配合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

(六)不履行或不完全、及时、有效履行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或不按规定配合和开展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

(七)不履行或不完全、及时、有效履行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共安全管理职责的;

(八)存在其他不履行或不完全、及时、有效履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赔偿职责情形的。

第十二条  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工作延误、任务完成质量差、任务无法完成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无为责任:

(一)对本街道、本部门及其直接管辖的单位领导班子疏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队伍纪律涣散的;

(二)财经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明知存在不当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而不制止或查处的;

(三)归本单位管理、使用的物业、车辆等国有资产缺乏维修、保养或管理不善的;

(四)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形的。

第十三条  在接受监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工作延误、任务完成质量差、任务无法完成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无为责任:

(一)不接受或不配合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

(二)对党代表意见、建议、提案,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不认真办理、答复的;

(三)对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依法解决和纠正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采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时提出的建议的;

(五)对干部群众有事实依据的上访投诉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查处职责的。

第十四条  在反馈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工作延误、任务完成质量差、任务无法完成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无为责任:

(一)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重要情况报告不及时的;

(二)对区委、区政府会议议定的事项或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的事项未按要求及时报告落实情况的;

(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没有充足时间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集体成员处置后,未及时向行政首长或领导集体报告的。

第十五条  在履行其他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工作延误、任务完成质量差、任务无法完成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无为责任:

(一)对需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的事项,不积极主动协商,或协商不一致时不积极提出有效解决办法,或有职责义务配合办理的部门,经多次协商仍不配合办理的;

(二)工作上不敢抓、不敢管、不敢于负责的;

(三)存在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及时、有效履行职责情形的。

第十六条  行政无为问责采取以下方式:

(一)训诫;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停职检查;

(六)引咎辞职;

(七)责令辞职;

(八)免职。

第十七条  有本办法第九至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处理。

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的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和其他问责方式合并适用。

第十八条  具有应问责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或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问责情形的;

(四)拒不改正行政无为,造成损失扩大的。

第十九条  具有应问责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二十条  问责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受到本办法第十六条(一)至(四)项问责的问责对象取消其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个考核年度内受到办法第十六条(一)至(四)项问责两次以上(含)或受到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五)至(八)项问责的问责对象可以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对象,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问责办可以向联席会议提议启动问责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事实依据的举报、投诉;

(二)党代表提出的经区委同意的询问质询;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人联名提出的经人大、政协机关确认的问责建议;

(四)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

(五)发生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

(六)工作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七)审计机关、政府督查机构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移交的线索;

(八)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九)各种评议、测评、考评、考核结果反映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行政无为问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区问责办在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时,应对相应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初步核实的情况,视情况提出启动问责程序的建议并报联席会议决定;

(二)联席会议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的,区问责办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问责处理意见;情况较复杂的,在6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问责处理意见;情况特殊的,经区问责办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三)拟作出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由区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由各相关部门依职权实施,集体讨论和实施情况在问责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区问责办报区委区政府;拟作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决定的,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并由区问责办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各相关部门依职权实施;

(四)实施问责的,区问责办应当制作《问责决定书》,《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被问责人基本情况、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

(五)《问责决定书》送达问责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并抄送区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  作出问责决定前,区问责办应当听取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四条  对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的区管干部实行问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参与问责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象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区问责办提出书面申诉,区问责办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权限报请审定,并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并抄送区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七条  问责对象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区问责办每年度应向区政府提交全区行政无为问责报告。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九条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其他工作人员由其所属单位参照本办法进行无为问责。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须征求区问责办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按有关规定执行。

必要时,区政府或区问责办可以根据本办法直接启动对上述工作人员的行政无为问责。

第三十条  中直、省直、市直驻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无为行为,区问责办可以参照本办法予以认定,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对干部行政无为问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联席会议审议或审定时间不计入行政无为问责办案期限。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关于建立绩效面谈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无缝隙政府建设,推动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不断提升政府绩效水平,持续改进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我区绩效面谈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过程管理、结果导向、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的基本理念,以推动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为重点,以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立足宝安实际,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促进无缝隙政府建设,推动宝安区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宝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绩效面谈制度,逐渐建立我区上下级之间的定期沟通机制,做到任务部署明确、任务执行迅速、任务完成情况反馈及时,保证党委政府重大部署落实执行到位、绩效管理保持较高水平、公众满意度持续提高。

三、绩效面谈主体和形式

绩效面谈的主体指面谈人和面谈对象,包括:(一)区长;(二)各分管副区长;(三)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四)区各职能局主要负责同志;(五)垂直管理部门驻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绩效面谈分两个层级,区长面谈各分管副区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副区长面谈其分管和联系的职能部门以及驻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分管副区长既是面谈人也是面谈对象。

必要时,区长可以直接面谈区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驻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分管副区长可以直接面谈各街道有关分管负责同志。

绩效面谈原则上以单独面谈为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体面谈。

四、绩效面谈内容

绩效面谈主要围绕三方面的内容开展,具体包括:

(一)上季度面谈后续明确工作事项落实情况;

(二)分管、牵头或承担年度工作任务上季度执行情况;

具体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市政府评估区政府有关指标落实情况;二是市委市政府交办区委区政府落实的临时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三是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由本单位负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四是本单位牵头或协办的区政府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五是本单位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六是区领导交办本单位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本季度绩效沟通和面谈记录表要点,主要是后续季度拟自身改进行动、需面谈人关注事项和后续季度需面谈人给予的支持等。

五、绩效面谈的程序

绩效面谈原则上以季度为周期开展,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启动季度面谈。由区绩效办发出通知,启动季度面谈程序,一般在季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向各街道、各部门和驻区单位发出。

(二)各街道、各部门和驻区单位准备面谈汇报材料,并制作绩效面谈汇报表报区绩效办备案;本阶段工作一般在次季度首月5日前完成。

(三)预约绩效面谈时间。各街道、各部门和驻区单位与区委区府办秘书一科沟通,根据区长、副区长的时间安排,确定面谈时间。本阶段工作一般应在次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

(四)区长与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副区长与分管和联系的职能部门以及驻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开展面谈。

(五)区长与各分管副区长面谈。

(六)制作绩效面谈记录表。各街道、各部门和驻区单位应在绩效面谈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绩效面谈记录表,并报区绩效办、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七)区绩效办、区政府督查室跟踪有关后续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对于情况紧急、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绩效面谈可以采取灵活、简便的方式进行,开展月份面谈或者半月面谈,不受季度周期的限制。

区长面谈职能部门以及驻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分管副区长面谈各街道有关分管负责同志,除了面谈时间由区府办秘书一科根据区领导要求直接通知面谈对象外,其他程序均按照上述规定进行。

六、监督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绩效面谈制度是我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项创新举措,各街道、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各街道、各部门应当参照区绩效面谈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单位的绩效面谈制度,积极开展单位内部绩效面谈工作,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面谈,分管领导与内设科室负责人面谈,以及科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面谈,真正把绩效面谈制度落到实处。

(二)注重统筹安排,与现有工作汇报机制有机结合。绩效面谈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一种手段,既可以让区领导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又可以让责任单位及时提出需区领导支持协调解决的问题,最终目标是建立沟通顺畅、执行有力、优质高效、绩效提升的良好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可以在预约绩效面谈时,与平时工作汇报、工作例会等现有模式结合起来,减少汇报次数,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跟踪反馈和督查督办。区监察局、绩效办、政府督查室要通过表格备案、材料审查的方式,及时了解和跟进绩效面谈明确的相关工作事项,做好沟通反馈工作。对区领导明确关注的重点事项要做好过程跟踪监督工作,加强督查督办。

(四)对因失职渎职未落实指标任务的,及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绩效面谈的核心任务是推动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区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处于优良状态。对因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推诿拖延、敷衍塞责造成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未能按照既定目标或公众承诺标准完成,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区监察局要及时开展调查,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附件:1.绩效面谈汇报表;(略)

2.绩效面谈记录表。(略)


 

 

 

 

 

 

 

四、案例警示资料



中央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典型案例

 

1.贫困县财政局长3顿吃掉1.5万元

琼中县财政局局长用公款宴请个人朋友等,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由本人上缴招待费用。

2013年1月21日,海南省纪委对全省各地公款吃喝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时,在海口市“一号华府”酒楼发现了署名“琼中县财政局”消费金额为1.5万元的发票存根。经查,琼中县财政局局长王群1月5日在海口宴请外地客人消费4860元;9日在海口宴请同学朋友,消费5576元;20日王群及副局长符某某、办公室主任朱某某等人公务宴请,消费4564元。三次宴请的费用一并结清,共计1.5万元,并以琼中县财政局名义开具了发票。

调查过程中,王群主动承认错误,并于23日将1.5万元上缴至琼中县纪委。

记者1月26日从海南省纪委获悉:责任人王群被免职,1.5万元吃喝款被追缴。

2.“学酒哥”受到党内警告免职处分

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总经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超标费用。

2013年1月15日,有网帖曝出国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总经理周少强等人在当地一家豪华会所公款消费,一顿饭仅红酒就喝了12瓶,总价高达七八万元。珠海市国资委纪委调查后称,当晚只喝了6瓶,另6个空瓶是“学习红酒知识的道具”。舆论哗然,周少强被网友戏称为“学酒哥”。

珠海市纪委介入调查后发现国资委此前调查结果不实。周少强一顿晚餐酒水、菜品共计消费37517元,其中消费红酒12瓶,共计23706元,网络曝光后,周担心当晚费用过高,要求华发会馆妥善处理,并制作虚假结算单。周少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格力集团党委书记、总裁、董事和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3.白河县委书记借用企业百万豪车

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2013年1月份,媒体曝光陕西国家级贫困县白河县县委书记郭德林乘坐车辆为进口6缸排量3.0T的顶级豪华款大众途锐车,该车市场售价超过百万,涉嫌严重超标。此事迅速引发各方关注。

经调查,郭德林乘坐车号为陕GN6789的大众途锐越野车所有人为白河县兴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当地一家民营企业。白河县称该车系从企业“借用”,媒体曝光后已“紧急归还”给了企业。陕西安康市纪委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郭德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4.无锡街道干部飞到厦门开务虚会

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组织80余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参观景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2012年12月26日,江苏无锡新区鸿山街道居民联名举报称,鸿山街道一行80余名干部远赴厦门召开一个普通的党工委务虚会。2013年1月5日,《人民日报》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这次活动由街道下属企业无锡吴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全程安排,含2名旅游公司人员在内,共83人同去厦门。其中,参加者包括街道党政干部16人,街道各部门负责人34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6人,街道其他单位负责人17人,共花费38万元。

无锡市纪委会同新区党工委迅速展开调查,查明情况基本属实,对违规责任人鸿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周某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5.赤壁地税局过年突击发钱58万元

赤壁市地税局“两节”期间乱发物资补助,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所发物资补助已全部清退。

2月26日,湖北省咸宁市纪委通报了一批转作风工作中的反面典型。其中,赤壁地税局过年突击发钱58万元,局长被记过,多名局领导遭处分,所有物资款项已全额收回。

根据咸宁市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通报,2012年12月30日,赤壁市地税局发放春节物资款每人4000元,共147人累计586333元,在该局福利费科目中列支。省地税局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局长张三喜行政记过处分,咸宁市纪委给予张三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赤壁市纪委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李永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田志农、覃俊、马小林、刘汉斌诫勉谈话处理。

6.贫困县村委会办数十桌乔迁宴

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大摆宴席,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被免职处理,前汪村党支部书记受到撤职处分。

江西上饶县是国家重点贫困县。媒体报道,该县前汪村村委会于1月20日在前汪小学举行乔迁宴席,众多党政机关干部、企业家前往赴宴,现场估算有73辆小车(包括两辆警车)。当天共摆酒席52桌,其中操场上共摆17桌,教室共摆35桌,参加庆典的村委会党员及工商业户需交纳一定的费用,方有资格参加宴席。后经查实,当天实际开席41桌,约290余人参加。所有费用约2.6万元先由村部书记邱忠群个人垫付,然后由前汪村在外经商办企业的老板自愿承担。

上饶县委、县政府迅速展开调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党委书记张雅双、乡长周清予以免职处理。对邱忠群作撤职处理。


中央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典型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抓出成效。

通报指出,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8起典型问题是:

河南省地矿局测绘地理信息院违规公款吃喝,院党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聚餐活动费用由院党委成员个人承担;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带领16人公款吃喝玩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全部费用被责令由相关人员个人承担;

四川省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考核工作期间公款娱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并被责令退还相关钱物;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街道党工委书记组织10名工作人员赴海南省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人员被责令退赔旅游费用;

吉林省公主岭市委书记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海市宝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等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收受的礼金、购物卡被予以追缴;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为其子大办婚宴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0名违规使用警车参加婚宴的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河北省沽源县平定堡镇党委书记兼街道党工委第一书记为其女大办婚宴收取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礼金被收缴。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口,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四风”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坚决整治对中央规定变着法子进行规避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维护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今年3月,中央纪委曾对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据新华网北京2013年7月29日电)


广东省纪委通报五起违反八项规定

典型案例

 

1.阳江市教师校长培训中心以培训考察为名,组织25名中小学校长用公款分别赴昆明、西双版纳和南京、上海、杭州旅游,培训中心副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旅游费用由出游人员个人承担。

2.云浮市财政局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用公款给干部职工发放新年开工“利是”,财政局长和纪检组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利是”款项被全部清退。

3.佛冈县中医院、人民医院组织全体职工用公款举办迎春晚宴和抽奖活动,县卫生局原局长和纪检组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中医院主持全面工作的副院长和县人民医院院长受到警告处分。

4.潮安县法院借建院20周年庆典,用公款举办晚宴并发放礼品,县法院院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被诫勉谈话,晚宴开支由出席晚宴的县法院领导共同承担。

5.今年1月26-27日,广东省农信社部门负责人彭某,以庆祝同事调任为名,组织有关人员十多人,到清远市某度假村休闲娱乐,并接受礼品,各项费用合计6万余元。省纪委依据核实的情况,决定给予主要组织者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重要参与人张某、叶某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参与活动的个人全额支付相应费用。


广东省纪委通报七起基层“庸懒散奢”

典型案例

 

1.干部空岗串岗,上班期间一些乡镇工作作风散漫

暗访发现,河源、湛江等地少数基层干部上班时间空岗串岗现象严重。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下午,河源市龙川县黎咀镇政府大院只有1名镇党委副书记和1名工作人员上班,镇国土资源所、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大门紧闭。湛江雷州市调风镇大院各办公室空无一人,镇司法所、国土资源所也无人上班。河源市东源县柳城镇的一些部门上班时间空无一人,脱岗情况比较严重。针对暗访问题,河源、湛江两市有关县(市)纪委、监察局迅速调查处理,龙川县纪委、监察局责成黎咀镇党委书记、镇长作出书面检讨,给予镇派出所所长行政记过、教导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等相关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雷州市委、市政府对调风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诫勉谈话,雷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镇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免职处分。河源和湛江两市针对暗访曝露的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

2.民警办事拖沓,村民办户口迁移手续往返多次才办成

经查,湛江雷州市调风镇派出所某民警工作拖沓、态度冷漠、不熟办证流程,导致一村民在办理迁移户口手续时往返15次才办成,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路费。雷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该镇派出所所长行政警告处分,负责的干警行政记过处分,负责的派出所副所长免职处分。

3.村干部侵犯民利挪用克扣冒领农房改建补助资金

经查,2011年,河源市连平县高莞镇高村村干部利用申领和发放农房改建补助资金的便利,违反规定克扣一些符合条件农户的农房改建补助资金,并通过虚报材料向政府申领农房改建补助资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组织多名村干部以本人或家属名义违规冒领农房改建补助资金。连平县高莞镇党委、政府给予高村村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相关违法所得及时予以追偿。

在韶关市新丰县沙田镇新岭村,暗访发现,该村村委会在发放农房改建补助资金时,以村民自愿的形式收取个别村民补助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并将一些未竣工的农房改建家庭作为已竣工家庭向政府申请补助。沙田镇纪委对新岭村两委干部进行问责,并责令村委会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给村民。

暗访还发现了湛江廉江市和寮镇蕉林村党支部书记骗取农房改建补助资金的问题。2011年,该村党支部书记将不符合条件的个别村民纳入补助范围,并安排一些未竣工农户的虚假材料应付验收,骗取农房改建补助资金。廉江市纪委给予蕉林村党支部书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对被骗取补助资金予以追缴。

4.村干部违规取利违规截留申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经查,2010至2011年,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月乐堂村以村民代表决议方式,截留个别村民的低保金用于支付村卫生保洁人员工资,并将村民的低保金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统筹使用。龙川县老隆镇纪委给予月乐堂村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川县委、县政府对该村违规发放资金问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暗访还发现了该市紫金县黄塘镇拱桥村违规申领和截留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问题。经查,该村违反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领规定,为个别不符合低保农民申请了低保金,村妇女委员负有直接责任。紫金县纪委给予村妇女委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粤纪宣)

 


广东省纪委再次通报近期查处的八起

“庸懒散奢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省纪委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了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专项工作,严肃查处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问题,并就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查处通报的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工作,加大暗访和问责力度,深化专项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在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上狠下功夫,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省体育局奥体中心违规举办联欢晚会、发放奖金。2013年1月19日,省体育局奥体中心以与企业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为由,邀请省奥体中心全体员工、家属和合作企业相关人员等举办联欢晚会,并进行抽奖活动。该中心还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决定设立和颁发“广东奥林匹克突出贡献奖”。省体育局决定给予省奥体中心主任李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奥体中心副主任史某、办公室主任王某诫勉谈话;责令奥体中心撤销发放“广东奥林匹克突出贡献奖”的决定,对已违规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

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分局桂城派出所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卖淫嫖娼行为查处不力。桂城派出所对群众近100次举报辖区内的某些娱乐场所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反应迟缓、相互推诿、查处不力,社区民警对待上门咨询人员态度蛮横。暗访后,佛山市纪委、监察局立即组织查处,市公安局对被举报的酒店涉黄场所开展打击行动,在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狠抓娱乐服务和桑拿按摩场所规范经营。佛山市南海公安局对南海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桂城派出所所长杜某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派出所副所长杨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派出所治安中队中队长黄某行政降级处分、副中队长张某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石东警务区警长陈某行政记过处分。

惠州市刻章行业垄断。今年3月开始,惠州市“印章制作协会”将市区刻章店刻牛角、合成章等材料的公章价格抬高,并根据以往业务量核定每家店的刻章基数,对无法完成基数的门店给予补贴,通过抬高印章价格和补贴实施行业价格垄断,从中获利。惠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印章行业档案管理不善,丢失2家印章刻制店(公司)的变更审批材料。惠州市纪委、监察局责成市公安局对惠城区公安分局钟某等5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继续深查公安部门是否存在钱权交易问题;责成市协会主管部门取缔“印章制作协会”,由市物价局继续深查印章公司价格垄断行为。

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县环保局对龙珠工业区污染整治工作失职。2010年以来,博罗县泰美镇政府对龙珠工业区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博罗县环保局在督促龙珠工业区污染整治及对工业区内排污企业的监管中,存在行政不作为和监督不到位问题。惠州市政府决定给予博罗县泰美镇副镇长钟某、环保局副局长王某等7人行政处分。

东莞可园博物馆违规举办迎春晚宴、发放礼品。2013年1月30日,东莞可园博物馆在某酒楼举办迎春晚宴,并在晚宴上发放礼品,宴会和礼品费用全部在可园博物馆办公经费中支出。东莞市纪委给予东莞可园博物馆馆长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汕尾陆丰市陂洋镇部分领导干部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赌博。2013年4月11日下午,陆丰市陂洋镇镇长林某、党委委员谢某、组织委员刘某、财政所负责人林某等4人上班时间在该镇武装部长陈某的办公室打麻将赌博;副镇长朱某、社会保障所负责人周某、三岭村党支部书记温某等三人以“买码”形式参与赌博;镇党委委员郑某、派出所指导员林某在旁围观。陆丰市委、市纪委决定对参赌、围观和提供场所的干部予以免职并立案调查;追究该镇党委书记蔡某领导责任并立案调查;追究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钟某监督不到位的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诫勉谈话。

汕尾陆丰市八万镇对非法开采稀土查处不力。八万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镇上葫村上柑园山地存在非法盗采稀土问题查处不力,放任非法盗采稀土破坏环境、污染水源。暗访后,汕尾市纪委迅速组织查处。汕尾陆丰市纪委给予八万镇党委委员林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彭某、工作人员李某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上葫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粤东四市部分窗口服务单位存在“庸懒散”问题。汕头、潮州、揭阳、汕尾等四市的一些窗口服务单位存在到岗不齐、上班散漫、业务生疏等问题,尤其汕头潮南区政府信息中心上班时间关门赌博、汕尾陆丰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绝大多数干警上班迟到等问题突出。上述四市纪检监察部门共对36人进行问责,其中立案调查3人。(粤纪宣)(据2013年7月4日 广东纪检监察网)

 


深圳市干部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深圳市南湾市监所所长上班时间打麻将被免职。

1月30日晚,有网友发微博称,深圳龙岗区南湾市场监督所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由所长带领多名员工在会议室打麻将,并附上多张照片。

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打麻将情况属实。该所所长黄耿飚已被先行免职,为保证正常的工作,另外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仍在岗接受调查,所内麻将桌也被清离。待该局人事科成立的专项调查小组核实情况后,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所有涉及人员,决不姑息。此次事件反映出系统内节后个别单位队伍管理不严,个别工作人员纪律意识淡薄。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局于昨天下午召开全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作风问题大检查行动。

经查,1月30日(年初八),午饭过后,黄耿飚等4名工作人员在该所五楼会议室内的休息房打麻将,另有3名工作人员在旁围观。牌局大约在中午12点2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20分左右结束,下午正常是两点上班,所以可以认定,南湾所的工作人员的确是在上班时间打麻将。事情发生后,南湾所所长黄耿飚已带头进行了深刻的书面检讨。

2.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被举报率团公费旅游。

据举报材料显示,何旅华一行24人前往上海、苏州、杭州三地考察5天,其中4天半的行程是景点游览。“考察团”全程入住五星酒店,人均费用5800元,是市价两倍。对此,何旅华称没有组织旅游,是私人旅行项目。经调查,何旅华借考察之名、变相旅游的问题基本属实,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龙岗区纪委已责令该区司法局参与旅游的全体人员退回违规旅游费用并上交财政,何旅华已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作出书面检讨。

3.市交通运输委东部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林枫节日期间违规收受礼金。

经查,2009年至2011年间,市路桥集团盐田分公司为了感谢林枫在工作上的关照,借中秋、春节之机共送给林枫礼金人民币3万元、购物卡3000元,林收下后,于2012年3月因担心受路桥集团盐田分公司案件牵连才将上述礼金上交廉政帐户,并向组织交代其收受礼金的问题。林枫身为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及时登记上交,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林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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