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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就业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2-12-06 15:07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147 【公开】
 

为使毕业生适应社会就业需要,规范就业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规范就业指导工作。

(二)切实维护毕业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兼组长、分管学生就业工作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学生就业工作的计划、组织和指导;下设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就业工作;专业部相应成立以部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部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团支部书记、专业主任参加的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部学生就业工作。

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学校制定的就业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二)负责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查。

(三)负责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就业信息。

(四)开展毕业生择业、就业的指导咨询与服务,提供职业素质测评、个人能力测试等服务。建立健全毕业生择业与就业咨询服务体系,提供相关咨询、指导服务。

(五)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以及双向选择活动。

(六)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保障学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七)审核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形成当年毕业生情况简介,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

(八)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再就业工作,公布就业信息。

(九)对就业学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服务。

(十)研究、分析、预测社会对中等专业技能人才需求趋势,为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

三、主要工作

(一)加大企业开发力度,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毕业生就业。

(二)学校及专业部组织专场招聘会。

(三)招聘单位除招聘专业部职业岗位外,还需招聘其它职业岗位,由行政部培训就业处负责协调。

(四)学校鼓励毕业生自主择业。毕业生应主动通过职介所、人才市场、人力资源网等多种途径就业。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被实习、就业单位录用,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维护本人和学校诚信,不得违规、违法,擅自离岗。

(六)就业类型:推荐就业、自主就业。推荐就业指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与某种技能直接与相应用人单位联系安排就业岗位。自主就业指学生借助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直接去企业面试,双向选择。

(七)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应遵照以下规则:

1.通过面试、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2.未获得学校毕业资格的学生,学校不纳入就业推荐。

(八)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1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资格审查。毕业生必须通过本专业各门课程的考试(含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考试),考试不合格,不予推荐就业。

2做好毕业生就业前的思想、安全、纪律和法规等就业教育工作;

3收集、发布需求信息,组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择优推荐毕业生。

4用人单位确定了人选后,专业部与用人单位签定相关协议,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

5做好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思想状况,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的稳定工作。

6组织毕业生就业后的“三满意”问卷调查。

7及时整理和上报就业工作信息和相关考核指标统计表。

8毕业生应聘流程

9用人单位招聘流程

四、就业指导

就业指导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一)就业指导工作,重点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择业技巧和能力的培训,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为学生毕业时选择职业道路打下坚实基础。其主要内容为:就业基本政策;择业观教育:先就业、后择业、再发展。择业与就业技巧。求职与择业心理教育。创业教育。

(二)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模拟训练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就业推荐

(一)专业部制定年度就业工作计划。

(二)在毕业生顶岗实习前,应指导学生填写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件1)。

(三)开展就业指导咨询服务。

(四)收集整理毕业生信息,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

(五)整理毕业生就业材料,收集办证材料,办理各种有效证件。

(六)收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

(七)向毕业生通报、介绍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八)组织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提供一切免费就业服务。

(九)进行毕业生的就业统计和跟踪调查。每年6月,印发毕业班《升学就业情况统计表》。班主任做好本班毕业生的升学、就业情况统计,及时上报专业部和行政部培训就业处;行政部培训就业处和专业部根据统计表,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就业推荐工作。

本规定自201291日起实行,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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