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处置公务用车一辆,原值175000元。该车辆因已计提完折旧且无法继续使用,需进行报废处置。
该资产符合报废条件,已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复同意。
该公务用车于2024年5月7日处置完毕,处置收入1026元,已上缴非税。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联系资产管理员。
公示期: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0日。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755-27513539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市宝安职业教育集团部分资产处置的资料
深圳市宝安职业教育集团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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