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区教育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材料之八/2014.10]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中央政治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来源:新华网)
人民日报社论: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法者,治之端也。”今日中国,法治正在成为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来源:新华网)
保持反腐高压·修订党内法规·关注政治纪律
——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传出的信号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建党百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25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传递出一系列反腐倡廉新信号。
信号一:正风肃纪将成“新常态”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全党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反腐败工作提到新的高度,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良好势头。
但也应当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根未除,防止反弹任务艰巨,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
为此,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
“对腐败一查到底,对‘四风’一反到底,体现了中央的决心和恒心。”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当前反腐倡廉保持高压态势,是为治本赢得时间。下一步,要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信号二:完善党内法规定“时间表”
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
专家指出,依规治党,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就需要尽快对现有的党内的法规制度进行摸底、清理、修订、补充,既要提高它的认知度、操作性和执行力,还应实现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
围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不仅提出了明确的目标——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还定下了“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进行了首次集中清理,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与此同时,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已有法规也正在修订。
“有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还要自觉运用这些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说。
信号三: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然而,当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纪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腐败不只是权钱交易,漠视政治纪律往往是一切腐败现象的源头。”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中央强调“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既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认识的深化,又是对当下反腐倡廉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突出性问题的回应。
可以预见,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继续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将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还特别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来源:新华网)
2014年前10个月,中国的政治走势是以反腐为核心,中国的经济变化则是以房地产下行和微刺激为核心,中国的改革一直按兵不动,但在十月份,政治和改革领域已出现重大变化,国际和国内经济领域虽然大趋势不改,但也都出现了一些小变化。
随着10月份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结束、四中全会的召开、新一轮的第四位省级正职领导人的职位变动和部分案件的开审说明了中国的政治生活的主题词已发生了变动,反腐仍将常态化,但政治生活的重心已经不再是反腐了。
在经济领域,除美国外,全球经济再度走到衰退的边缘。中国则匆匆在十一前发布了房地产救市新政,短暂地让房地产喘了口气,同时经济虽然继续下探,但出口、就业数据乐观,让外界稍稍松了一口气。10月过完,2014年全年的经济已经可以看到头了,低于7.5%几乎是必然,但不会低于7%。如果全球经济在第四季度不起大的风浪,以后几个月中国经济关注的重心将是2015年走势。
更热烈的变化在改革领域——改革出现了开始加大马力发力的迹象,在地方债和农地制度两个领域改革正在深度展开。这大概是所有消息中,最让人的振奋的消息了。
一、政治:艰难转型,新时期常态构建
现在基本上可以看出,反腐政治出现了转向,新的政治周期和改革的轨道都在开启。当然,反腐并没有,也不会结束,尤其是对省级干部的反腐,已经进入了常态化。
对于前一阶段的反腐、整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高层在多处讲话中进行了总结,其中在群众教育路线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称,群众路线教育为未来的“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作了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的准备。这次总书记参加的会议,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直接开到了县团级,政治管理技术也在创新。
习近平的这个总结非常清晰,那么什么是未来的“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呢?这是更艰难的任务,即中国政治新的运行机制的转轨,官员既要廉又要勤,习李在不同场合都说到这点。
那么,未来的政治新时期需要关注什么动向呢?又会发生什么变化呢?
第一,中国高层政治的运行体制和机制正在发生变化,并会继续变化。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新设立的两个小组(深改组和国安组)带来权力格局的变化,高层的权力更为集中,权力集中也意味着责任集中。对于这一变化,认识上存在分歧。有担忧认为下面各种针对个人的献媚都会出现,且变本加厉。但总体而言,目前还是朝着相对积极的方向变化,这改变了过去集体领导,各管一块的中央分权格局,正如新加坡的郑永年先生所说,中国的高层政治从集体负责变了最高领导人负责制。
但是,这样的集体领导的体制改革仍是不够的。四中全会再次特别提到了“党内立法”,笔者认为,其指向明晰党内权力的运行规则。地方党委有《地方党委组织条例》,规定了地方全委会、常委会开会表决的细则,那么中央呢?中央的全委会、常委会开会表决的程序是怎样的?这同样是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明确、规则化、透明化。手中握有这么大的权力,再怎么细化,应不过分。
第二,纪委系统权力归位和调整。在上世纪90年代,反腐斗争较为激烈的时候,曾一度出现争论,反腐要不要服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目标。原因在于,纪委在党内其实一直是一个层级相当高的机构,只是长久以来未发威,外界误解了其地位。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纪委是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而不是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样中央政治局也需要向中央委员会汇报工作,接受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说,中纪委和中央政治局在党内的级别相当。不过,现实中,中纪委书记一般由政治局常委担任。
纪委系统的变化还涉及管理体制,由过去的“双重管理、属地为主”,已变为了“双重管理,上级领导为主”,这些变化已经发生,并成为这轮反腐的体制基础,否则纪委受同级党委的制约太大。纪委改革及案件动向还需要关注10月25日举行的中纪委第四次全会。
第三,中国政治运行机制最艰难之处还在于整个体系能力的重构——过去腐败、干事,未来要求官员,既要廉洁,又要干事。习李都分别在不同场合痛斥官员尸位素餐、不作为,这是反腐带来的负面效果。因为官员习惯于掌握审批大权,并在努力干活的同时实现个人财富的积累。未来,审批权砍了,油水减少了,事情还是要干。这靠什么来激励他们?靠什么来监督他们?仅仅靠对他们进行焦裕禄式的教育显然不够。
这个转轨必须要求逐步开启民众和人大的监督窗口,目前公布的四中全会公报的消息,提到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但并未提及地方人大,还需要等待公报全文的发布。
十月份,在政治领域的其他方面关注还包括:云南省委书记的变动,这是新一轮变动中的第四个省份,之前是辽宁、吉林、山西的变动。省级党政正职领导的变动在沉寂一段时间后,未来会加速。虽然绝大多数省级领导到任年限不到一届,因此要重点关注年龄即将到点的省级正职领导。
港台地区出现的变化亦值得关注,习马会不会很快到来,国民党还面临岛内政治挑战。台湾今年的地方选举,外界预测国民党将败选,这对2016年大选很重要。两岸已形成了长时间良好的积极互动局面,如果出现变化对未来影响巨大。
不过,和周边国家的关系出现了一些积极改善的迹象,李克强在访问欧洲期间和阮晋勇举行了会谈,而据消息说,安倍也主动和李克强握手了。安倍已经改变了在国际上逢中必批的姿态,但这点缓和还完全不足以化解钓鱼岛问题上的死结。真正的进展要看下个月的APEC会议会否有两国元首会谈,笔者认为可能性不大。果真会谈,则是中国之大幸,中日韩自贸区则有望,否则会继续拖延。
这个月,习近平没有外访,在国内的外事活动也不多,李克强则连续访问欧洲三国和一些国际机构,马不停蹄,推销中国的高铁、人民币、双边的投资保护协议或自贸区谈判,以换回国外的高科技合作(如俄罗斯的航空航天、德国的电动汽车、环保),对这轮访问成果的评价还需要一段时间。
在社会领域,云南因为征地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再次出现,显现出宏大改革要落实到基层,还十分遥远。
四中全会的法治建设,议题众望所归,但从目前披露有限的公报内容来看,有亮点,却仍存在一些法理上的困局。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还有待慢慢观察落实进展。
二、经济:中国经济继续下行全年格局定盘
十月份的经济形势就像雾霾天,不仅中国经济继续下行,而且全球除美国外,世界经济再一次面临全面衰退,欧元区情况更糟。前几年,页岩气刚热起来时,对油气价格的影响尚处预期,而今则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全球能源供过于求,价格猛跌,欧佩克至今却不减产。这带来了全球走向通缩的可能。
中国9月份的数据发布,GDP只有7.3%,创五年来新低。其中唯一乐观的数据是出口,增速竟然达到了15.3%。
可是,全球经济不振,为何中国出口增速提升?外界对这个数字有许多解读,有人认为不准确,可能热钱流入有关,可是新兴经济体货币都在贬值,为什么人民币会有升值趋势并吸引热钱进入呢?另外一种分析认为,一是人民币贬值和出口增长有滞后期,前段时间人民币微弱贬值带来了出口增长;二是海关系统通关便利化的改革的积极影响。另外,从环比来看,9月份加工贸易有较大幅度增长,一般贸易则呈下降趋势,这可能与海外圣诞礼品的季节性需求有关,但这不会影响同比数据。
中国经济正在发生的变化使经济学界对统计数据的使用更为谨慎,如工业增加值和用电量数据进一步背离,GDP增长和新增就业数据的背离。前三季度已提前完成了全年1000万就业的指标,这是支撑中国经济增速下行却不放水的根本。
十月份的经济转型还必须继续关注房地产下行,这是今年整个经济走势关注的核心话题,房地产下行不仅仅拉动了固定资产投资,而且带来相关产业大幅下行,政府土地收益也受影响。9月30日,趁国庆前一天,央行、银监会共同出台了救市新政,首套“认房不认贷”等措施提升了改善性需求,因此带来了短期的成交量上行,地产商在营销上又开始玩起了猫腻。
但这只是短期救市政策,不会对房地产市场带来根本的影响,因为大势是由需求决定的,救市提升的需求量不大,但楼房的库存却很高。而且,银行的融资成本已经很高,利率优惠难以真正执行。除非下一阶段央行放水,这个窗口期已经开启,因为CPI已经跌至了1.6%。可22日,发改委又连续审批大项目,通过大项目挺经济的意图十分明显,调控还处于积极财政政策为主的阶段。
从总体上看,10月份的经济形势,房地产短暂性地缓了一口气,出口的积极数据可能难以在第四季度持续,而欧元区和其他新兴经济体经济(包括俄罗斯)是否会发生更大波动,并且影响到中国经济,这可能是四季度中国经济的最大不确定因素。
但全年的基本面大致是定了,增速在7.5%以下应是定局,明年经济则可能会继续下行两三个百分点。这是中国要面对的局面,增速下行是好事,产能过剩还很严重,经济需要去泡沫。
不过笔者更关注更长期的经济走势。中国经济学界最关注的是中国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现在是个危险的关口,中国还没有跨过。可三五年之后呢?如果顺利走过这几年,中国经济会持续下行到5%左右,还是会再次出现新一轮的增长,重新回到8%甚至更高的增速呢?两种说法都有其理由,留待进一步观察。
三、改革
改革是十月份的重头戏。十月份(包括九月底),中央不仅仅召开了两次座谈会(民族、文艺工作),通过座谈会寻找改革共识,而且在地方债、农地制度领域推进实质改革举措。
地方债是中国财政体系身上的肿瘤,而这场改革正在进行乾坤大挪移式的肿瘤切除手术。分税制以来,地方财政一直吃紧,先后通过搜刮乡镇、卖地财政,到后来通过以土地为资本、通过金融杠杆迅速"敛财"的手法。
因为地方政府不能发债,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城投债及各类隐形负债一路走高。城投债虽然经过2011年云南城投停止付息的风波之后,依然不断井喷。不过,风险也在积聚,超过10万亿的地方债和房地产、土地市场风险绑定在一起,成为中国的一颗定时炸弹。
改革采取了决绝的方式,对存量债务进行锁定,然后逐步剥离这些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虽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允许用未来新的地方政府债来置换部分旧债。
未来,这个风华正茂的城投债也许要终结,企业债回归正常。“明渠”地方政府债如何发行、如何在二级市场交易,在年内应还会有细则出台。中国未来会否形成像美国一样,庞大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目前还不好说。中央定的发行量太少,对处置存量地方债不利,一下推出太多,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也是问题。所以,改革虽已开启,但不要对改革速度寄予太大的希望。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将会撬动另外一个市场——债券评级,评级的意义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而且具有政治上的意义。过去张五常说的地方竞争,都是招商引资,拼如何压低土地和劳动力价格,今后政府得拼实力、拼信用,并且接受市场打分。
虽然至今,深改组通过的财税改革的文件并没有公开,但依这轮债务改革的进展来看,先处堵债务漏洞,再进行进一步进行体制机制改革,这应是中央这轮财税改革的思路。
同业整顿仍在继续,这是另外一重财税金融领域的防风险改革。沪港通也马上开始两地的资本项直通车。金融改革在小步慢走,先防风险,再改革。
另一项改革涉及农地制度。同样,深改组通过的文件并没有公布,仅仅依赖当天发布的新华社通稿难以看出什么干货。但综合各方面信息来看,这同样是一场不亚于上述债务改革的深远改革。不过,部分改革要求先试点再推开。
土地始终是中国改革的核心,征地潮及引发的问题从未减少,赶农民上楼搞土地集中又一轮剥夺。土地处置权还给了农民,但有处置权,并不一定能形成市场,没有充分的市场就难以实现农地价格的发现功能,大多数偏远地区的农民并不会得到什么好处。而且,留在农村种地户早已是老弱群体,他们进城并不能给城镇化带来多少发展后劲,其意愿是否达到未来有“三个一亿人”的进城规模,仍值得商榷。
总之,改革大幕已经开始,中国也许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按照同等购买力计算的GDP总量全球第一的消息这个月被炒得沸沸扬扬,新闻联播出来解释计算方式不科学。中国和美国差异多大,知者自知。
国力日增,但经济总量和宏大制度建设的最后落脚点都是国民幸福感的提升,减少乃至杜绝恶性个案,让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是才是一个国家真正的软实力,对中国而言任重而道远。
(来源:网络评论文章)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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