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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考核加问责 压实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 2015-09-17 10:48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161 【公开】
宝安区考核加问责 压实党委主体责任
【 发布日期:2015-09-14 字体:   】
  前不久,宝安区出台《宝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宝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问责制度(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考核意见》和《问责制度》),标志着我区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创新上的又一重要举措。

  (一)强化基层党委建设,实现主体责任工作全覆盖。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向街道和社区延伸,向区直单位和基层站所延伸,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呼应”的责任网络体系,实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立体化工作格局。强化基层党委(党组织)责任担当意识,促使基层党委(党组织)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自觉地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具备条件的区直职能部门成立党委,探索在社区综合党委设立社区纪委,完善街道纪工委委员配备,深度挖掘基层纪检组织执纪监督的潜力,以监督责任的全面履行,推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健全督责长效机制,全方位力促责任落实。在科学定责、严肃问责的基础上,我区还建立了定期报告、述责述廉、专项检查、党风巡查等多项主体责任督促检查机制。为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双责”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双责”工作监督检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双责”工作制度建设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详细督查;通过抓典型案例,真正形成“上下联动、狠抓落实”的监督制约机制并向全区领导干部和各地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发放廉政谈话记录本,廉政谈话情况和工作例会召开情况均作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等,多方发力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三)科学量化考评,构建“立体化”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意见》分为指导思想、组织实施、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六大部分,其中从七个方面对考核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通过建立考核评分表共设置27项考核指标,每一项指标都设立了详细的评分标准,以百分制的形式量化评定打分,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各单位年度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区对各单位绩效考核中,全面提升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四)强化制度刚性,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考核意见》是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检验手段,而《问责制度》则作为考核结果运用的必然要求。《问责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不力的五大问责情形及对应的问责方式、问责机构、问责流程等,着力强化监督实效,全面拉起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电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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