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区教育局党委《关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经费支付要求的通知》精神,局党委为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其中分配我校3600元。为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6日(星期五)前完成志愿者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请各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详尽活动方案(须附经费预算),并于10月14日(星期三)前将活动方案报校党委办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党委。
(二)活动形式不限,内容贴近民生、具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三、经费使用
(一)按平均分配原则,各党支部在活动方案中统一按600元(经费上限)制定活动预算。
(二)在经费使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加强监管,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切实将经费使用落到实处。
(三)活动结束后,各党支部须于11月10日(星期二)前将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发票名称:宝安区教育局;发票要求: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pos签购单等凭据整理汇总提交校党委办后,统一到区教育局财务室报账。逾期未提交票据的,校党委办将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经费支付要求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
(联系人:蔡闻悦, 电话:2759 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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