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文件
深宝职校党〔2015〕4号
关于成立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各部党支部:
按照区委和区纪委、局党委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区教育局党委《关于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成立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如下:
一、领导小组
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
组 长:胡 龙(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李日升(校党委副书记)
崔永民(校党委纪委委员、副校长)
成 员:宁富国(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刘贵丹(副校长)
徐 格(校党委宣传委员、副校长)
罗维振(校工会主席)
张振国(校党委组织委员、行政部部长)
操柏松(校党委统战委员、机电部部长)
职责:负责对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办公室
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设在行政部:
主 任:张振国(兼)
副主任:蔡闻悦
成 员:罗 静、宋 钊、董舒萍、林文斌、冯 杰
职责:具体负责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任务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制定校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报请校党委书记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承担由校党委书记进行的信访约谈、诫勉谈话和廉政谈话有关工作。
中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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