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委班子理论武装,与时俱进,提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促进学校发展的能力、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人员
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行政部、专业部主任。
二、内容、时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二)国内外政治形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中等职业教育法规、政策和理论;
(四)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经验;
(五)上级党委部署的相关内容。
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三、学习形式
自学、集中讨论交流相结合。集中学习:分设专题,联系实际研讨,或观看录像片、中心组成员轮流授课等。
四、有关要求
(一)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深入调研,勤于思考,切实做到学习时间人员到位、思想到位。
(二)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做到“三个有”即:有专用笔记、有学习体会文章、有个人学习小结。
(三)参加学习的中心组成员实行签到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学习材料有宣传委员负责,党委办协助编辑。
(四)通过学习,要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注重学习效果,学以致用。
本规定于2012年9月18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中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词:党委 中心组△ 学习 规定 通知
抄送:宝安区教育局党委
中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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