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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秘书处就党章修正案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2-10-08 05:01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448 【公开】

     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十六大秘书处负责人。

        问:请你谈谈十六大修改党章的必要性和基本考虑。   答: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部分条文作了修改;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对总纲和条文分别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总纲部分作了个别修改。

  十五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世纪新阶段,党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和行动纲领,党章中的相关内容需要进行调整。

  这些年来,我们党的自身建设也取得新的进展,积累了新的宝贵经验。特别是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这也决定了有必要对党章进行修改,在党章中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十六大修改党章遵循的总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江泽民同志十六大报告中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纳入党章,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现行党章是在全面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总体上能适应指导党的建设的需要。因此,对党章宜作小改,不作大改。对各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坚持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就改,不成熟的不改。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保持内容的连续性,也有利于适应形势的发展,使党章能够更好地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

  问:你刚才谈到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请作些具体介绍。

  答: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经在全党形成共识、深入人心。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党章,这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根本要求,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全党同志的共同愿望。

  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这次党章修改,对总纲第二段、第十九段作了补充,增写了第六段,充分肯定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十三年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取得的成就,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和理论渊源。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纲部分高度评价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鲜明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强调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全党同志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党章条文部分,在第三条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增加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在第三十一条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增加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在第三十四条关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加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

  问:党章对党的性质是如何作进一步阐述的?

  答: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将党的性质进一步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样表述党的性质,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我们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有利于拓展党的工作的覆盖面,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全党同志更加深刻地认识和落实党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问:党章如何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

  答:根据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基本经验,从近一个世纪以来社会主义的实践出发,特别是对应于这若干年国内外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党章修正案对总纲第三段的内容作了改写。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强调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强调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这样阐述,把侧重点放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党的最高纲领,同时始终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地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问:党章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哪些新内容?

  答:党的十五大以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党确定的二十世纪末的奋斗目标已经实现。为了适应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党章总纲部分补充了如下新的内容。

  一是确立了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总纲第七段指出,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经过这个阶段的建设,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是增写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建设方面的内容。总纲第七段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总纲第九段,增写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容。在总纲第十一段,增写了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

  三是增写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党的十五大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治理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明确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强调要坚持这三者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不断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总纲第十二段增写这一内容,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有利于全党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执政意识,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四是在总纲第十三段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容。

  问: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在新的世纪,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是我们党肩负的三大历史任务。为保证这些任务的实现,在党章总纲关于党的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四项基本要求中增加了新的内容,明确规定,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全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依据党的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在对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的内容。同时,为了健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作了补充和完善,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根据近几年来党组的设置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党组的作用和任务作了新的规定。在第九章第四十六条中增加了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规定,在党组的任务中增加了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内容。在第四十七条中,将“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改为“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的这些新要求,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把我们党建设好,从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落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问:党章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对关于申请入党对象的规定作了适当修改,表述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而提高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第四项中明确把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纳入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在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明确规定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党章充实的上述这些内容,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

  问: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哪些补充和修改?

  答:党章根据新的工作实际,在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提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的任务和要求。

  在第二十九条中,增写了在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内容。这有利于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切实有效地覆盖全社会的各个领域。

  在第三十条中,将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改为三年至五年。作这样的规定,可以把乡镇党委和其他有关基层党委的任期与上级党委的任期衔接起来,有利于地方党委统筹安排工作。至于哪些类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五年任期,将另行规定。

  在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中,将“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改为“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这样修改,突出了发展党员的重点,更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

  在第三十二条中,将村党支部改为村党组织,并相应增加了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主要考虑是,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些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数量,调整了部分村党组织的具体设置形式,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村党委、村党总支,将村党支部改为村党组织,更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明确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工作的领导作用,有利于打牢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

  在第三十二条中,将“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改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新要求充实进去,作为对国有企业和与之性质相近的集体企业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把党组织“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改为“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并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组织领导精神文明建设。

  在第三十二条中,还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主要任务的规定。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这一领域党的建设,是我们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

  问:党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哪些补充规定?

  答: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党章在第八章第四十四条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的规定中,增加了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以便同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一致。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经常性工作的规定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这样修改,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问:党章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是如何作进一步表述的?

  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了激励广大青年把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结合起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努力学习,扎实工作,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在第十章第四十九条中,将共青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改为“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

  问:请你谈谈增写党徽党旗一章的问题。

  答: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具体分为三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增写党徽党旗一章,对于维护党徽党旗的严肃性,发挥党徽党旗的感召力,增强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问: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这次修改党章提出了哪些意见和建议,请你谈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答: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这次党章修改非常关心。许多地区和部门的党组织及广大党员给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来信,对党章修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党章修正案在党内一定范围征求了3000多人的意见,收到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都一一进行了认真研究,许多已经采纳。有的虽然在党章中没有采纳,但主要精神已体现在十六大报告中。有的意见和建议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这次没有写入。还有些建议,将在党内其他法规中去规定。可以这样说,这次党章修改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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