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确保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贯彻落实,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学生
(一)学生顶岗实习,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实习计划于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实习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在岗位实习中,要遵守岗位工作要求,以实习员工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二)尊敬领导,尊敬师傅,虚心接受师傅对岗位工作的指导和指挥,虚心学习、刻苦钻研,不挑拣工作岗位和工作项目,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按照企业的管理和要求,认清岗位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向师傅请教,绝对不可做还未完全明白工作性质内容的任何事情,要做到一切都心中有数,明确工作顺序、要求和质量标准等。
(四)要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要树立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熟悉工作中各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每天上岗前,要按照规范操作的要求,先检查好各项设备和工作现场的准备工作,消除一切隐患,避免在生产、服务中受到身心伤害。
(五)严格遵守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按照企业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不随意串走岗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若要请事假或病假要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报告班主任后,才可离岗。
(六)非工作时间,要按照学校安排,做好自己的内务和各项活动,不准随便离开生活休息区,不准赌博,不进入网吧,不做任何有害身心健康的事,遵守中职生行为规范要求,做一个讲文明、懂礼貌、重礼仪的中职生。
(七)对于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阻碍,要随时向实习单位和教师反映,以求得解决、解释与帮助。
(八)要树立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爱护的集体主义思想。同学之间既是同学又是工作伙伴,要互相关心,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与工作氛围。同学之间发生矛盾与摩擦,不能自我协调处理的,要求得到师傅和教师的帮助和妥善处理。
(九)学生实习期间,填写《实习日志》。
(十)实习结束前,填写好《实习鉴定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二、实习指导教师
(一) 实习指导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 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实习指导教师制定好实习指导计划。
(三) 学生实习前,指导教师应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加强学生的劳动纪律观念与安全意识。
(四) 学生实习,要由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书,明确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协议做充分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依照协议指导工作。
(五) 学生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校安排定期到实习点巡视、指导,了解情况;也可通过电话、网络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
(六) 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业务指导,并与实习单位共同研讨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七) 实习指导教师应准时参加有关例会,研讨指导实习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提高实习管理水平。
(八) 实习结束前,督促学生填写好《实习鉴定表》和《毕业生登记表》,认真负责做好毕业学生档案。
(九) 学生完成实习小结后,实习指导教师认真做好与企业指导教师的协调工作,并督促企业指导教师从实习生思想品德、劳动纪律、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写好实习鉴定,评定实习成绩。
(十) 认真填写《实习指导手册》,指导结束后及时上交,并以此作为考核实习指导教师巡视工作量的依据。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公共与专业实训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实训室
(一)语言实验室
1.语言实验室是教学场所,使用者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器物和食品进入。
2.凡使用语言室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慎防损坏。
3.学生进入语言室后,应按编位就座,不得喧哗、随意走动和打闹。
4.爱护仪器设备,使用时应轻取轻放,不得用力拔扯,如有意或操作不当损坏,须照价赔偿。
5.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桌面和桌椅上乱刻乱画。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使用过程中,如果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教师或电教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7.上课前,检查耳机,如有损坏,及时报告教师并做好记录,以便维修和追究前使用者的责任。下课时,学生在登记表上签名,并把耳机放好,座椅放好方能离室。管理人员同时做好使用记录。
8.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乱动主控台及空调机等开关,慎防事故发生。
(二)多功能教室
1.多功能教室由专人管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及管理人员同意,室内设备不得挪作他用及随意搬动。
2.教师在本室上电化教学课、音乐课时,须限100人以内,并须提前填写使用报告单,由行政部教学处统一安排。
3.教师在使用本室时,对一切设备均需小心爱护,切实遵守操作规程。如出现故障,要及时关机断电和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4.不得将饮料、食品带入本室,禁止在本室内吸烟。
5.学生进入本室后按编位就座,保持室内安静,不准打闹追逐,不得乱动室内设备。
6.使用完毕,教师应关好电源,做好清洁,如有损坏,应填写损坏报告单,并按规定处理。
7.在本室举行娱乐活动或小型会议时,各参加者对本室中所有设备均应小心保护,未掌握设备操作方法者,请勿操作。
8.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三)电教室
1.电教室须由专人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同意,室内设备不得挪作它用及随意搬动。
2.教师使用电教室要先填写使用报告单,由管理人员安排,以免影响教学秩序。
3.学生进入电教室后按编位就座,保持室内安静,不准打闹、追逐,禁止将食品.饮料等带入电教室。
4.教师在使用本室时,对一切设备均应小心爱护,切实遵守操作规程,如出现故障要及时关机断电和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5.使用完毕,教师应关好电源,做好清洁,如有损坏,应填写损坏报告单,并按规定做出处理。
6.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防盗、放火、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二、专业实训室
1.实训室工作要紧密结合各专业教学,充分提高现有设备、仪器、教具的使用效率;定期维护机器及维修仪器教具;不断改进实训装置,增大可见度,加强实训效率。
2.配合专业教师上好实训课,课前帮助教师准备好所需的设备、仪器、备品、安装好实训装置,保证实训教学顺利进行。课后要及时收拾、点验、归类放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负责人。
3.购进设备、仪器、图表、工具等物,要有严格验收手续,健全档案册籍和仪器来往账本(进出借还账)。每个学期要全面清点一次,做到仪器来往分明,账物相符。
4.所有实训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
5.做好设备、仪器教具使用次数、使用效果、损坏原因等的登记工作,以便统计使用效率,总结使用经验。
6.经常做好设备、仪器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延长其使用寿命。
7.实训教学人员,应提前十分钟上班,并配合专业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8.专业部应结合本专业教学要求,建立相关专业实训室工作制度。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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