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实训实习基地经费管理,保证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深宝教〔2009〕76号),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申请
(一)实训实习基地基本建设经费由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附加费管理办法向区教育局申请。
(二)学生生活补贴、综合保险补贴及对企业补贴由职业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
实训实习基地基本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经费使用范围
1.对企业提供的实训实习学生的工余活动场所进行必要的改造;
2.购置学生在基地实训实习期间必要的学习设施设备;
3.必要的基地文化建设;
4.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其他用途。
(二)经费管理
1.职业学校上报《深圳市宝安区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经费汇总表》时,应有必要的项目内容、预期目标、资金来源、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资金使用说明。
2.项目资金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教育附加费申报程序办理和拨付。
3.承担项目学校应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项目当年未按期完成,其项目经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凡财政投入的设施设备均属于国有资产,相关学校应设立专项经费接收和使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
5.实训实习基地签约无法落实时,相关学校应当收回已投入的设施设备。
6.达到报废年限的政府投入资产,职业学校可按有关程序申请报废。
三、补贴发放
(一)补贴对象
1.宝安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生。
2.实训实习基地所在企业。
(二)发放程序
1.生活补贴。学生实习生活补贴申请应在学生进入基地前1个月办理。申请人(实习学生本人)向学校提交《实训实习补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合格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由相关职业学校报区财政局审批。
2.实训补贴。职业学校在每批学生实习期满后,将《实训实习费用申请表》报区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职业学校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
3.学生综合保险费。实习学生综合意外保险的政府规定补贴部分由职业学校按规定标准定期为新增实习学生办理,并将每月投保人员名单和保险公司保单报区教局审核后一并报区财政局审批,基地所在企业负责为学生购买企业员工应享有的其它保险。
4.划拨。基地基本建设经费由区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审批后划拨至职业学校账户。相关补贴部分经区财政审批后由区财政核拨,由职业学校统一发放至学生、相关企业和保险公司。
四、相关要求
1.各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设施设备的购置必须遵循“需要、够用”原则,杜绝闲置和浪费。
3.严格管理基地设施设备,防止人为损坏和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五、附则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经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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