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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基地审批办法(试行)(深宝教〔2009〕178号)

发布时间: 2013-08-31 09:25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329 【公开】

  为做好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基地审批与建设,根据《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深宝教〔2009〕76号),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凡宝安区公办职业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均可申报;实训实习基地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力雄厚,社会信誉好。积极参与校企合作,能为学校提供5年以上服务,并能给顶岗实训实习学生一定实习工资。
  (二)有较完善的实训实习设备及场所。具备与现代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所从事产业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能够满足学生实训实习需要,一次能承担相关专业学生实训实习人数在40人以上。
  (三)有良好的食宿条件。具备较为完善的职工食堂,能为学生提供相对独立的住宿场所。
  (四)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技术力量雄厚,能够安排实训实习指导人员指导学生实训、实习。
  (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安全有保障。具备建筑、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等相关资格条件及设备设施。企业外围治安环境较好,安全生产无事故,师生安全有保障。
  二、申报程序
  (一)受理部门
  区教育局负责区级实训实习基地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审批程序
  1.申请。相关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向区教育局主管科室提交《深圳市宝安区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主管科室审核,并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立项。职业学校向宝安区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就拟建实训实习基地项目申请并提交《深圳市宝安区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审批表》(附件2)及有关材料,报区教育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正式立项。
  3.评审。区职业学校校外实训实习基地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训实习基地项目实地审查后出具评审意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署评审意见。相关职业学校根据评审意见拟定基地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报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4.审批。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对基地项目进行最后审议。经审议通过的建设项目,在宝安教育在线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相关职业学校依照有关程序申报建设经费。
  5.验收。基地基本建设完成后,经区教育局评估验收,由区教育局授予“深圳市宝安区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牌匾及证书。
  三、提交材料
  (一)实训实习基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筹备情况报告(含基地建设内容、运作模式、管理架构、规章制度等);
  (二)深圳市宝安区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基地申报审批表(一式六份)(附件1);
  (三)职业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四)企业提供的有关安全、建筑、消防、卫生、企业法人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格证明文件;
  (五)职业学校的法人证书、执照。
  四、审批时限
  自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申请表
  2.深圳市宝安区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审批表
  3.深圳市宝安区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实习基地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4.深圳市宝安区校企共建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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