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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创业教育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8-31 10:02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148 【公开】
  为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整合校内外资源,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构建高效有序的创业教育工作体系,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创业人才,培育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扶持,树立创业典型。
  二、内容方法
  (一)开设创业教育课程
  将学生创业教育列入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创业教育课程”,与“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课程合并,作为必修课。
  (二)营造浓厚校园创业氛围
  定期邀请创业专家、创业讲师举办专题报告、讲座,以开展“职业规划月”、“就业指导月”等活动为契机,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形成“推崇创新、尊重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氛围。组织开展以“挑战杯”为核心的创业设计大赛、模拟实践等创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业搭建实践平台,提升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三) 建立专兼职教师指导队伍
专业部成立学生创业指导团队,由团总支、具有“职业指导师”资格的教师和德育教师组成,加强队伍建设及专业培训。
  (四)设立创业基金
  学生创业基金所有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专业部根据实际,给予学生创业相应经费资助,用于重点创业项目扶持,创业团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学生创业技能培训,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创业实践活动开展等方面。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从“示范校学生创业专项基金”中列支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学校当年确定的创业团队。对于经评审,获得各级政府启动资金扶持的学生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六)优惠开放校内资源
创业团队学生可持借书证,享受教师借阅图书待遇。校内实训室及各种设施设备可对创业团队成员优惠开放。
  (七)奖励优秀指导教师
学校每年从“示范校学生创业专项基金”中列支一定资金,用于奖励指导创业团队的优秀教师。
  (八)表彰优秀组织单位
  学校将专业部学生创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就业工作量化考核体系。组织“学生创业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奖励,奖励经费从“示范校学生创业专项基金”中列支。
  (九)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
  加强学校与政府的联系,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搭建学生创业平台,推动更多的创业团队进入各级政府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学生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专业部负责人、校团委和学生创业社团指导教师组成。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培训就业处,负责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学生创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专业部在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专业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学科优势,努力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模式中,尽快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创业教育服务体系和架构,并加强与其它专业部(组)等方面的联系与沟通,为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服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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