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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
(深宝职示范校〔2012〕10号)

发布时间: 2013-08-29 15:12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237 【公开】

行政部各处室,各专业部:
  根据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要求,到2012年7月底,学校专任专业“双师型”比例要达到专任专业教师总人数 85%以上,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双师型”比例应达到90%。为确保专任专业“双师型”教师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师型”教师标准
  根据教育部示范校建设有关文件,“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和自已所授课程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或具备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在企业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或生产经历的,或主持本专业实践项目的研究开发并有可供推广的研究成果的专业教师。
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包括助理级即初级职称。
  高级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是指高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包括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二、组织实施
  请各专业部根据教育部示范校建设有关文件对“双师型”专业教师的界定,以专业为单位统计好本部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教师队伍情况(含行政部在本部任教专业课的教师)。对照本专业应达到的目标,确定本专业本学期应增加“双师型”专业教师人数、考证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种类。
  附件是各专业教师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职称情况初步统计表和行政部教师在业务分专业管理情况初步统计表。请各专业部核准后进行重新计算,本次统计不计算职业指导师系列职业资格。请各专业部核准附件表格后,交于4月13日发送到行政部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董舒萍老师处。
  三、教育培训
  各专业部根据本部实际情况,联系相关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评机构,确定培训时间、地点、费用等事项,制订本部“双师型”专业教师培训计划,并于4月20日(星期五)将培训计划交行政部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董舒萍老师处备案。
  四、有关要求
  属于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其“双师型”专业申报审批手续使用“项目及经费审批表(各专业部专用)”进行申报。不属于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其“双师型”专业申报审批手续使用“教学活动费用申请表”进行申报。

  联系人:夏益中,电话:2759 0357、135 0960 2169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
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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