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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外出参会与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8-30 15:17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163 【公开】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外出参加学习培训与业务会议,须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参加脱产进修学习毕业的教师,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调离学校。如确需调出,须按规定补偿学校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用。
  二、审批程序
  外出参加业务工作会议、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的,需办理以下审批手续:
  (一)相关文件统一由行政部办公室呈校领导签署意见,由行政部办公室转行政部相关处室或专业部。
  (二)行政部相关处室或专业部应安排好相关人员参会与学习,并申报经费。
  (三)参会、培训人员须到主管部门和办公室登记,履行请假手续,并做好课程调整。
  (四)外出参加业务工作会议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教学研讨、学术交流会议由行政部教科所统筹,进修培训由行政部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统筹。
  三、组织管理
  (一)业务工作会议
  1.与会人员持校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按时与会,服从主办单位安排,认真听参会,做好记录。
  2.返校后及时将会议主要精神和要求向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再向相关校领导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校领导汇报,并根据校领导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3.参加外出业务会议,应及时将会议文件与相关资料整理后,报行政部办公室,转行政部相关处室存档备案。会议材料不得私人保存。
  4.外出开会未经校领导同意而私自代会的,或外出参会未及时汇报会议部署造成工作失误的,均视为责任事故处理。
  (二)学术交流会议
  1.指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交流会议,不包括国(境)外学术交流会议。
  2.参会教师要按会议要求准备会议交流材料,并事先报相应主管部门或校领导审核。
  3.与会人员持领导批示会议通知按时与会,服从主办单位的安排,认真参会,做好记录。
  4.返校后及时将会议部署、研究动态和相关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再向相关校领导汇报。必要时组织专门会议传达会议精神。
  5.教师应及时将书面材料、会议文件、照片等资料报派出部门登记、存档,会议材料不得由私人保存。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费用不予报销。
  6.外出开会未经校领导同意而私自代会的,或是外出参会未及时汇报会议部署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均视为责任事故处理。
  7.每学期末,派出部门(处室)将本部门(处室)派出参加学术交流的档案资料和外出学术交流登记表(附件1)报行政部教科所,行政部教科所对全校情况进行汇总,并归档。
  (三)进修和培训
  指脱产进修、半脱产进修、业余进修、短期培训等。
  1.教师根据培训通知按时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集中精力学习,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2.学员参加培训或培训期间外出进行教育教学考察等活动时,不得用公款宴请教员和其他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3.学员参加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和会议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七分之一的,不予结业。外出学习培训未经校领导同意而擅自缺席的,均视为旷工处理。
  4.相关人员应在返校后一周内自己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总结报告或研修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将所学成果向所在部门和派出部门汇报,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培训文件、学习资料、照片等资料交派出部门及行政部继续教育办公室,协助做好培训登记工作,培训材料不得由私人保存。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费用不予报销。
  5.凡参加海外培训与国家级培训人员,应向全校教师或专业部教师作学习报告。
  6.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及结业以后,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联谊活动。
  7.每学期末,派出部门(处室)将本部门(处室)外出培训档案资料和外出培训登记表(附件2)进行整理与汇总,并报送行政部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行政部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对全校情况进行汇总,并归档。
  四、领队职责
  外出参加业务工作会议、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的人数超过2人的,须指定领队。职责如下:
  (一)负责外出活动前将相关文件或通知、返校时间和地点等发送并告知相关教师。
  (二)负责培训费(会务费)、住宿费、餐饮费、公务费等经费的借取与支出。
  (三)负责统筹安排参加活动教师完成相关任务,并将活动现场照片三张、总结一份(总结中含一张照片),以及活动相关资料、课件,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分别交派出部门(处室),并完成报账工作。
  (四)负责督促有关教师按时参与活动,并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五)负责在活动过程做好有关教师安全提醒与防范工作。
  (六)如遇突发事件,负责及时告知活动举办单位与学校主管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
  参加活动教师须服从领队安排,配合领队完成各项任务。
  五、经费
  外出参会人员按财务相关规定给予报销经费,具体如下:
  (一) 学历教育
  根据《宝安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在职在编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经费报销如下:
  1.经费报销范围
  (1)经单位同意,参加正规考试,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等大专、本科学历学习。
  (2)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提高学历学习。
  (3)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再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提高学历学位学习。
  2.经费报销项目及额度
  (1)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待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2)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的学员,学习毕业取得大专、本科学历,凭有效毕业文凭给予全额报销学费。
  (3)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学员,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3.其他有关问题
  从外地调进或招录的干部职工,在调进或招录之前已考入并继续在校参加各类学习的,其学费凭调出和调进单位,招录单位的批准证明,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从调出和调入或招录当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 非学历教育
  1.与现任工作岗位性质相符的,确因工作需要的各类进修培训学费,学校给予全额报销。旅差费按财务相关规定办理。
  2.与现任工作岗位性质不相符的进修学习,及末经审批的学习培训,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另外,外出参加会议与学习培训费用,如项目总额3000元以内,一般先由参会人员与学习培训人员(或领队)垫付,返校一周内携相关材料并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如项目总额超过3000元,可按规定申请借款,返校一周内携相关材料并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并还款。
  (三)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证
  教师参加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证费用原则上先由本人垫付,待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学校给予全额报销。
  六、其它
  (一)本规定适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的来文通知,以及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辖的正规学会、研究会等,不包括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通知、邀请函,不包括以公费旅游为目的各级各类会议、活动通知等。对于无实际意义的报告会、研讨会等,一律不予审批。
  (二)本规定所指的教师含教育管理干部。
  (三)本规定自以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规定自行废止。本规定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外出学术交流统计表
  2.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外出培训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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