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应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鼓励教师带着问题或项目到企业,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和开展项目研究的需要,确定到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提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将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和学生到企业实习相结合,要求教师在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的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企业实践活动。
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每两年要到企业考察、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到企业实践教师(下称“实践教师”)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四)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三、主要形式
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可根据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组织管理
(一)专业部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制订教师到企业实践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方案设计要与教师的专业发展相结合,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此外,还要做好教师的组织选派和管理指导工作。
(二) 实践教师的确定。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实践应事先填写《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到企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经专业部同意,报行政部教科所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汇总,再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如遇临时性企业实践安排,也需告之,并于一周内补报申请表。
(三) 实践企业的确定。专业部可从本专业学生实习单位选择实践企业,也可另行安排。实践企业确定后,学校应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四) 实践教师和实践企业确定后,学校将相关资料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五) 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应事先和企业商定实践方案,并将此报专业部。
(六) 实践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应按照实践方案进行,如有重大调整应向专业部报告确认。实践教师按照专业部确认后的新方案执行。
(七) 学校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登记和考核制度。到企业实践结束后,实践教师应向专业部提交《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鉴定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
(八) 教师到企业实践中有关申请表、实践方案、总结及鉴定表应由所在专业部归档,并填写《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统计表》(附件3),每学期期末报行政部教科所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
五、保障工作
(一) 实践教师的任课应作出妥善安排,专业部应协助教务处处理好相关课程调整工作。
(二)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机制,将教师到企业实践转化为继续教育学时,并将到企业实践的情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
(三) 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按照《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六、其它
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是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落实,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
2.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
3.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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