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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深宝职示范校〔2012〕10号)

发布时间: 2013-08-30 15:08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165 【公开】

行政部各处室,各专业部:
  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建设总体部署,从2012年7月到2013年7月,学校专任专业教师应完成“每两年二个月”到企业实践的任务。为确保专任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校各专业部以各种形式派出教师企业进行实践活动,并取得宝贵的经验。各部要加强对2011年7月以来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统计工作,总结教师企业实践的经验,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请各专业部把2011年7月以来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统计表和书面总结,于4月13日(星期五)前交行政部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董舒萍老师处。
  二、制定计划
  根据教育部“每两年二个月”到企业实践的要求,请各专业部认真做好完善2011年7月到2013年7月教师企业实践的工作计划。在完善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时,在考虑从2011年7月到目前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教师企业实践形式与内容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可根据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多种实践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下面提供几种方式供各部参考:
  1.到企业学习调研。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工艺流程、组织方式,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质量监控,管理制度以及企业文化、企业发展前景。
  2.实习和就业管理。到企业对本校实习生进行管理,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等,积极探索教师与学生一起进企业实训的新路径。
  3.带项目或课题实践。鼓励教师带项目、课题下企业,做到教研与生产有机结合。
  4.集中时间到企业锻炼。集中时间到企业锻炼形式具体分为到企业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到企业进行挂职锻炼等。
  5.参与企业新产品开发研制与技术改造,力求创新。
  (二)合理分配教师企业实践的时间
  根据专业教师 “每两年两个月” 到企业实践的要求,请各专业部合理安排2011年7月到2013年7月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和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师集中到企业锻炼时间安排在1个月左右,其他形式的企业实践时间约1个月左右。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45岁以上的教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学校管理人员等集中到企业锻炼时间可以少于一个月,通过带学生下企业实训实习、下企业调研、与企业合作研发项目、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式完成到企业实践的任务。
  (三)加强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
  请各专业部以实训实习基地为基础,选择合适的企业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加强老师到企业实践项目和岗位开发,推进我校教师企业实践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教师实践实效。
  教师企业实践计划以专业为单位编制,计划到每位专任专业教师,适当考虑行政部在各专业部任课的专业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应于4月20日(星期五)前交行政部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董舒萍老师处备案。
  三、分步实施
  按照“每两年二个月”到企业实践的要求,从2011年7月到2012年7月底止,学校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时间平均每人约1个月左右的时间。各专业部根据前期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分步组织教师企业实践,保证2011年7月到2012年7月教师企业实践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教师企业实践的管理
  在组织教师企业实践,特别是组织教师企业集中时间锻炼时,重点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事项:一是要与企业签订教师企业实践协议,明确校企双方权利和义务;二是要加强与企业沟通,合理制定实践方案;三是要加强管理协调,提高实践效果;四是要注意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
  (二)按规定审批程序做好申报手续
  属于集中时间到企业锻炼形式的“教师企业实践”,其申报审批手续与其业务活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申报。属于集中时间到企业锻炼形式的“教师企业实践”按如下程序进行通过OA进行申报审批:属于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其“教师企业实践”申报审批手续使用“项目及经费审批表(各专业部专用)”进行申报。不属于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其“教师企业实践”申报审批手续使用“教学活动费用申请表” 进行申报。申报集中时间到企业锻炼形式的“教师企业实践”时,应提交校企合作协议、实践方案、经费预算等相关资料。
  (三)完善教师企业实践档案管理
  教师企业实践档案是示范校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部要把教师企业实践档案作为教师业务档案的重要内容。教师企业实践归档内容包括教师企业实践协议、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教师企业实践总结等。

  联系人:夏益中,2759 0357,1350 9602 169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
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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