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和道路通畅,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车辆出入校园需凭登记、备案的车牌信息,通过校门车牌自动识别系统。驾乘人员须服从安保人员指引和管理。
第二条 教职工车牌自动识别系统信息,由学校行政部安全处采集、录入和办理(各专业部可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外来车辆临时出入证件,由行政部安全处统一审核办理。
第三条 车辆进出实行分道行驶。车辆驶出一律从1号门侧(即学校正门西侧),车辆驶入一律从侧门(即机电楼西侧)。车辆在校园内须低速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 工作日上午、下午下课后10分钟,周五放学后30分钟内,禁止任何车辆进出校园。
第五条 学校接送教职工车辆须按指定地点、线路停放和行驶。食堂、校园超市等运送货物车辆凭证一律从后门(即田径运动场南面)驶出。
第六条 快递公司三轮车等,须在学校正门下车推行,出入校园。
第七条 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驶入校园,可停放在正门外(即学校正门外广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校园巡逻车除外),可停放在正门外停车棚内。上述车辆学校概不负责保管,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
第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外来车辆需进入校园时,安保人员应认真查验车辆驾驶员和随行人员的相关证件并登记,经电话联系确认允许后方可进入;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以及寻访之人没有在学校的外来人员,学校安保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外来车辆进、出校门时均须配合学校安保人员对车辆实施例行检查。
第九条 进入校园车辆须有序停放在固定车位,并在停车线内的中间位置,尽量确保不偏左或偏右,以免影响左右车位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阻塞交通。私家车请勿停放学校公务车位(见公务车车牌标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安全处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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