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校门出入管理,维护校园安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全体师生出入校门时,应尊重安保人员;服从管理,所有人员均需凭有效证件出入;严禁翻越围栏进出校园。
第二条 学生出入
一、在非正常学生返校、离校时段,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生)须凭专业部出具的放行条(由班主任签名、专业部盖章),以校园“一卡通”验证身份,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出校园。
二、学生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需离开校园时,相关组织部门须提前(原则上为3个工作日),向行政部安全处统一提交《宝安职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审核表》,并由领队教师带队出入校园。
第三条 教职工(含引企入校员工、食堂员工等人员)出入
一、所有(步行)出入校园的教职工,须通过校园“一卡通”验证方可通行。
二、学校食堂员工从后门登记出入校园。
第四条 来访人员出入
一、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前须先与被访问人取得联系,由值班安保人员确认后,通过“身份证验证系统”识别,领取身份证检验条,并填写《来访人员出入登记表》后方可进入校园。来访人员离开校园时须将“身份证验证条”交回门卫室。
二、参加我校组织举办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来访人员,牵头部门应提前将活动方案(含时间、地点、名称等)交行政部安全处备案,并提醒来访人员凭身份证进出校园(具体方法同上)。
第五条 安保人员相关管理
一、安保人员应热情接待所有来访人员,认真做好查询、登记等工作,并协助来访者做好车辆、路线指引。
二、对外来各类商品推销员,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第六条 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本制度擅自强行进出校园,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学校将给予严肃纪律处分。对于故意破坏学校正常秩序或危害校园安全者,将直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安全处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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