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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水电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2-12-06 08:38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134 【公开】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以“安全、合理、经济”为学校用水用电的管理原则。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处室、班级、实训室对本单位的水电设施维护、水电安全、水电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在下班或放假期间,各责任人必须要切断各种设备的电源水源。专业部、班主任必须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方面的安全教育。

三、学校电工负责全校的配电设备、线路、泵房、管路等设备的维护、运行、管理、抄表等。

学校水电设备设施由电工专人维护,严禁师生对水电设备进行检拆、移位、改造、私接、强行合闸等操作,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等高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教学、实训区域使用与教学、实训无关的电器设备。

四、电工必须按章操作,遵守水电相关方面的规范和要求,保证用水用电安全。

五、电工必须对学校水电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及检查,并进行登记、保存工作记录。

一般情况下,电工必须在24小时内维修师生报修的水电设备;紧急情况下,必须进行抢修。

六、学校对师生宿舍等部门、区域装表计量水电用量,并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给予定额使用标准。超出定额的,必须由使用人进行付费。

七、对于破坏学校水电设施的、或浪费水电的责任人,将给予提醒教育、通报批评以至相关的行政或纪律处分;若为教职工,经学校研究后可以扣发工作奖金。

八、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遵守用水、用电安全规则,安全用水、用电,节约水电。

(二)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禁止在寝室内私拉电线、另接插座,禁止安装和使用学校安装外的水电设备。

(三)宿舍内的水电,使用时应有人在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水阀、电源开关,确保用水、用电安全。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学生宿舍夜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

(五)根据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价联字﹝200415号)《关于明确我市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中水电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住宿学生每人每月用水定额为4立方米,每人每月用电定额为8千瓦时(度);对超出上述水电定额用量的部分,按我市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和用电价格对该宿舍学生收取超额水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平均分担。

(六)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一室一表、定期抄表、超用缴费的管理办法。每半学期抄表、结算一次;超用部分的水费、电费按照标准收取,学生应自觉按时缴费。

(七)宿舍内用水、用电设备由该室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八)宿舍出现用水、用电故障应及时向生活教师报修,由生活教师向总务部门报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九)生活教师为学生宿舍内部水电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学生用水用电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专业部、班主任对本专业部(班级)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水用电负有相应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总务处对学生宿舍安全用水用电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十)对违反用水用电规定的学生,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书面检讨,直至给予其全校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201291日起实行,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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