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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2-12-06 08:45 发布单位: 职业教育(集团)职业 浏览量: 130 【公开】

一、工作原则

学校校医室是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学校内卫生教育、卫生防疫、医疗保健、简易治疗、急救等工作。

(一)学期开始,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领导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纳入学校教育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期末写出工作总结,定期向校领导汇报。

(二)定期组织学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卡,对每个学生的体质与健康状况做出综合评价,通过书面形式与家长取得联系,以配合做好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对全校学生健康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卫生保健措施,使学生健康成长。

(三)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四)开展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矫正工作。做好特殊学生、发育低下、营养不良学生的保健工作。

(五)做好传染病报告、预防服药、隔离、消毒、计划免疫工作。

(六)指导并监督检查学校伙食、课间餐的卫生管理、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炊事员的卫生知识学习和健康检查。

(七)结合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协调组织指导学生卫生员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卫生员的作用。

(八)对学生实行简易治疗、急救、转诊工作。

(九)制定校医室各项工作制度、工作常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等,以搞好校医室的全面管理。

二、就诊程序

(一)校医进行检查和诊断,决定处理方案。在上级卫生及教育部门规定的诊治范围内,进行学生疾病治疗。

(二)需要转院诊治,校医通知专业部:

1.白天上班时间,校医联系校车,由班主任(或专业主任)安排陪同送医院诊治或视情况联系学生监护人来接,同时通知其监护人。

2.晚修时间,校医联系校车,由值周行政(或值周教师)安排陪同送医院诊治或视情况联系学生监护人来接,同时通知其监护人。

3.夜间,学生患病由宿管教师陪同找值班校医,需要转院诊治着有校医联系校车,宿管教师陪同送医院诊治或视情况联系学生监护人来接,同时通知其监护人。情况较为危重的,宿管老师应马上通知值周行政或值周教师到场。

4.有潜在生命危险及危重的患病学生,校医须陪同护送交至院方医生,后返回当班。

5.发现危重学生第一知情者应呼120紧急救护。

三、晨检与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制定本校晨检与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一)班主任是晨检上报的直接责任人,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在940前于校园网上上报晨检结果。学校疫情报告人(校医)根据晨报结果,按要求依法及时上报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

(二)班主任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上报。必要时及时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带其就医。

(三)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所患疾病和患病的就诊情况,并及时上报。

(四)学校疫情报告人(校医)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排查,进一步检查在校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五)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对治疗完毕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必须携带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到学校医务室进行查验,班主任在见到医务室的检查证明后方可让学生返校上课。

(六)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各班主任应及时上报,学校疫情报告人(校医)要依法及时上报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

四、传染病报告

为了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校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组织

组长:主管安全副校长

副组长:学生处副部长(副主任)、安全处副部长(副主任)、各德育副主任、总务副部长(副主任)

成员:各班班主任、各校医

(二)职责和分工

学校校医为本校疫情报告人。班主任是学生“晨检”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每天须认真填写晨检报告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学校其它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学生处、安全处及各德育副主任负责晨检上报的监督和管理。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班主任及教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班主任是学生晨检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每天须认真填写晨检报告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追踪: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五)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本规定自201291日起实行,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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