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堂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点,以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食堂工作由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食堂工作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照上级行政部门及学校对食堂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食堂必须证照齐全。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从业健康证和其它相关从业合格证;食堂必须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卫生知识培训、操作规范培训、服务意识培训、消防安全培训、设备使用维护及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四、食堂应保证师生饭菜安全卫生、质优价廉。食堂提供饭菜的品种、价格由学校和托管饮食服务公司共同协商制订。
五、为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以及价格合理,食堂必须制订一系列的食堂操作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如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采购验收制度、库房管理和冷藏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操作间管理制度、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配餐间管理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食物中毒处理预案、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
六、托管饮食服务公司每日常规工作必须进行登记,保存相应的工作档案记录;同时,学校食堂管理员每日定期检查食堂采购入库、工作规范、服务质量等食堂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登记,保存相应的检查档案记录。学校食堂管理与托管饮食服务公司定期进行沟通。
七、食堂的设备设施应建立维护制度。每学期开学及期末等时间定期进行设备清点。非正常使用及损坏设备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照价赔偿学校损失。
八、食堂应建立师生膳食工作委员会。必须定期对师生进行满意度调查,反馈食堂工作质量,改进工作。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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